我开始留意新闻报道,看看记者编辑们有没有挖掘“隐藏在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我在中国做过报章编辑,专门组织记者“深入报道”坏消息,也就是所谓“新闻背后的新闻”。通常的工作思路是:坏事出来了,那只是破洞的口,探索进去,看看政府管理部门是怎么管的,往往大有斩获,别有洞天。
然而,令我失望的是,新加坡的媒体却对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只字不提,让我觉得“没有深度”。后来,与那些中国受骗的客工接触,发现他们的典型态度是对“法律程序”不感兴趣,甚至缺乏耐心,最殷切的期盼是:“政府出面”,“尽快解决问题”。
和新加坡的朋友交换意见,发现他们对我的上述想法感到非常陌生。一位穿梭于中新两国,对中国国情多少有些了解的朋友,用中国的常用词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缺乏法制观念”。
政府能做什么呢?不可以干扰法律程序;不能因为出现了违法的问题,就认定法律本身也出了问题。有法也才有违法,这有什么奇怪的?
问题出在哪里呢?我当然还不会狭隘地认为新加坡朋友是“地方保护主义”。事实上,新加坡各界也以不同方式表达了他们的同情,例如来自媒体的声援和新加坡一些团体的捐款等等。我认为这是不同国情下的观念差异。
中国的法制不健全,往往导致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的现象,法律不足政策补,因此“红头文件满天飞”,朝可令夕可改。政府官员管了不少法律该管的事,也就只好承担法律后果,这也就是我们的“深入报道”可以“弹无虚发”的原因,更何况权是“活”的,法是“死”的,从而使审批过程充斥了人为因素,一些项目有时确实是通过“讲人情,走关系”批下来的,出了问题,当然免不了有人要负“领导责任”了。
依中国的习惯,合法经营是经国家审批合格的,所以可靠、可信,出什么事有国家负责。政府的高大形象和安定团结高于一切,从古至今,中国的影视剧中一直是这样的情节:当民情激忿、民怨沸腾之时,一名好官出现了,一成不变的台词是:“要相信政府相信党”,然后揪出害人精,痛快淋漓,大快人心。
因此,当骗钱的兑换公司老板已被控上法庭,而中国客工还希望“政府出面”就不难理解了。而那些干下非法勾当的大部分是黑市买卖,你和他们打交道就要看造化了,吃亏也好,被骗也罢,打掉的门牙只能自己吞到肚子里,你和他们一样是违法的。
在中国,违法和被禁的东西很多,特别是像“钱庄”这样的敏感“民生”。与此同时,黑市交易一直如影随行,有如暗娼,潜伏了更大的病患和危险,但那是违法的,“没有政府批准”,没什么好抱怨的。
相信中国客工的惯性思维是,既然出了这样的事,而事主的买卖是经过批准的,那一定要看一看是否管理上有漏洞,就是说为什么会批准他呢?为什么管理部门不是火眼金睛,在他申请执照的时候看出他心怀叵测?抑或对他的违法经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新加坡这样的法制社会,法律一经确立,就是神圣的,既不可以因为这样违法事件的出现轻易地怀疑、修改法律条文,也不可以用“长官意志”代替法律结论。而且情和理不能代替法,不论等待“还我公道”的人多么希望一下子解决问题,但是法律程序还是要按部就班,经过开庭、律师辩论、法庭宣判,而对犯罪人的惩罚和对受害人的赔偿都要等到那个时候。
当然,我不认为法律是万能的,其局限性在于,一方面法律也是人制定的,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也需要适时的修改,但那是大动干戈的事,要经过复杂的程序,绝不是随意的;另一方面,法律条文是死的,而客观事件确是活的、错综复杂的,难免会有冷冰冰的“一刀切”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情与理固然不能取代“法”;而一个只有法,而完全不讲情和理的社会也是不足取的。
是外国人太死板,还是中国人太灵活?这里没有终极真理,我们面临的是一个制度选择。社会进步的足迹告诉我们:法治优于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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