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别想拆电话

发表:2002-03-08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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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晨怡电脑公司娄经理到哈尔滨市电信公司花园分局为公司一部电话办理拆机业务。但是,工作人员却告诉他,这部电话已经办理了来电显示业务,两年内不能拆除。
  
    娄经理纳闷了:“我们没办这项业务啊!”随后询问了本公司员工,均不知道此事。可电信局的记录上,他们公司却已为此项服务交了5个月的费用。
  
    花园分局投诉台的小姐找来了一位姓孟的工作人员,拿出了当时的底单。上面注明办理人是娄经理。
  
    孟说:“去年9月26日我们搞现场活动时,一个高个戴眼镜的女孩来办理了这场业务。”可娄经理清楚,公司里有3个女职员,没有一个戴眼镜。娄经理当即指出,签名是假的,晨怡电脑写成了“陈仪”。更为明显的是,没有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公章。
  
    按照规定,办理来电显示业务,办理人应持话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须加盖公章。娄经理随后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记者拨通了“180”经理投诉热线,负责人曲岩介绍,该公司几年前投入一定资金开办了来电显示业务,到目前已发展二三十万用户。一开始,只有预存一定话费,才能获赠一部电话机。后来,只要办理该项业务,统统送电话机,但规定是两年内不准拆机。
  
    为什么两年内不能拆机?这位负责人解释,为开办这项业务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赠送的电话机价值100多元,而两年的来电显示费用仅144元。
  
    对娄经理遇到的情况,曲岩分析:肯定是有人冒领电话机!因为电信公司的每个部门都有任务,工作人员在发展业务时心急,现场办公时过分相信用户,有的没带身份证也给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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