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经理纳闷了:“我们没办这项业务啊!”随后询问了本公司员工,均不知道此事。可电信局的记录上,他们公司却已为此项服务交了5个月的费用。
花园分局投诉台的小姐找来了一位姓孟的工作人员,拿出了当时的底单。上面注明办理人是娄经理。
孟说:“去年9月26日我们搞现场活动时,一个高个戴眼镜的女孩来办理了这场业务。”可娄经理清楚,公司里有3个女职员,没有一个戴眼镜。娄经理当即指出,签名是假的,晨怡电脑写成了“陈仪”。更为明显的是,没有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公章。
按照规定,办理来电显示业务,办理人应持话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须加盖公章。娄经理随后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记者拨通了“180”经理投诉热线,负责人曲岩介绍,该公司几年前投入一定资金开办了来电显示业务,到目前已发展二三十万用户。一开始,只有预存一定话费,才能获赠一部电话机。后来,只要办理该项业务,统统送电话机,但规定是两年内不准拆机。
为什么两年内不能拆机?这位负责人解释,为开办这项业务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赠送的电话机价值100多元,而两年的来电显示费用仅144元。
对娄经理遇到的情况,曲岩分析:肯定是有人冒领电话机!因为电信公司的每个部门都有任务,工作人员在发展业务时心急,现场办公时过分相信用户,有的没带身份证也给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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