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02-28 05:46:00作者:
四十一岁的胡凯帆是广州市人,大学本科学历。一九九六年至二000年三月任荔湾区建设局局长兼金道公司董事长,二000年四月任荔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经查,胡在任荔湾区建设局局长兼金道公司董事长期间,涉嫌受贿财物共八十多万元人民币。
一九九七年,荔湾区金道公司购买了市针机厂一万多平方米的厂房,并改建成两栋九层楼的商住房--荔雅阁。此时,广州港丰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吴某看中了荔雅阁,找到胡凯帆商谈购房事宜。吴承诺送给胡四十五万元港币,见钱眼开的胡未与公司其他领导商量,就将荔雅阁其中一栋约五千平方米的商住房以每平方米四千三百元的价格卖给吴某。随后胡得到吴某送出的四十五万元港币。
一九九八年,金道公司与广州市辉洋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黄沙路一块地,双方在回迁面积和拆迁补偿问题上争论激烈。为此,辉洋公司董事长杨某找到胡“磋商”,如果能答应将补偿面积降至一万平方米,便送一套房子给胡作为答谢。于是,胡私自将补偿面积减少了五百平方米。杨则将一套面积为一百六十六点八平方米的商品房送给胡。至案发为止,该楼已交首期款和十一期按揭近三十九万元人民币,全部由杨某出资。
一九九六年,胡凯帆在番禺认识了桑拿小姐王某,与她建立了长期同居关系,并每月给她五千元生活费。一九九七年二月,胡以近三十万元在广州市区购买了一套面积为五十五点六二平方米的房子送给王某。今年四月,胡又将该房产权转到王某名下。案发后,王某去向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