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披露了发生在湖北省的三起恶性案件:2001年7月14日,湖北省黄冈市最大的国有企业--黄冈市铝业集团公司总经理祁松,被公司设备科一职工之子伊罗劫杀在家。10月31日,咸宁市化纤厂厂长汪仕华在办公室被前来要求增加“买断工龄”费的职工徐育东杀害。12月20日,襄樊市襄阳物资公司副总经理吴诗平在对所属燃料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遭到一职工家属袭击,不治身亡。
咸宁市化纤厂是湖北省“八五”重点建设项目,全省唯一生产锦纶民用长丝的重点企业。1985年立项,计划投资1.5亿元,设计生产能力5000吨。1992年开工,翌年部分投产,1995年一期工程竣工,2001年3月二期工程完工投产,实际投资达3.4亿元。
咸宁市化纤厂副厂长、党委书记许松林介绍说,这个厂说是国有企业,其实国家并未投入资金,所有资金都是靠领导批条,或向银行贷款,或向企业拆借等形式筹集,资金成本非常高,整个项目从立项到全线投产,历时16年之久,项目开工时就已丧失市场机遇;另外项目设计也不合理,生产能力太小,整个项目的投入产出比为3:1,再加上汇率变化、利息日积沉重和原料价格上涨等,企业投产之日便成了亏损之时。1995年一期投产当年,仅利息负担便达到4000多万元,此后每年亏损都在1000万元左右。目前,企业总资产为2.8亿元,总负债却高达3.7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为了脱困,咸宁市化纤厂从1996年开始推行改革,通过内退、停薪留职、竞争上岗等措施,使职工人数从550多人减到450人。徐育东1998年在企业改革过程中签了三年的停薪留职合同,2001年5月期满回厂,要求重新上岗,因当时厂里没有空位而待岗。在后来举行的竞争上岗中,他也未能竞到岗位。2001年10月,厂里开始推行买断工龄,制定了“固定工每年补偿612元,其它性质职工每年补偿428元,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的政策,由职工自愿,一次性买断国有身份,解除劳动合同。全厂共有6人提出申请,28岁的徐育东是其中之一。
徐育东作为1993年9月进厂的合同工,按照每年428元的补偿标准,8年工龄算了3424元。徐育东认为“买断费太少,当本钱做点小生意都不够,以后老了怎么办,又没有养老保险”,因此多次找厂领导要求加钱。厂领导班子经过讨论,决定将所有买断工龄费不足5000元的,统一按5000元进行补偿。他觉得还是不够,10月31日上午找厂长汪仕华签字领钱时,持刀威胁厂长,要求再增加买断费,汪见状大惊,扯住徐的手臂大呼“救命”。徐情急之中,朝汪的左下腹猛刺一刀。厂办工作人员听到呼救声,急忙冲进厂长办公室,当场抓获徐育东。汪仕华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为单刃刺器刺破左肾、脾、腹主动脉及肾动脉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对于记者提出的“为什么没有为部分买断工龄的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问题,许松林书记解释,厂里的“买断工龄”政策,是参照市委〔2000〕7号文件精神制定的。在咸宁市经贸委,记者找到了这份文件。该文件规定,转民企业必须买断原企业职工的国有身份,对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由企业为其交清在职时的养老保险金后,按全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2-3倍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安置费,其中资不抵债企业按2倍计算。对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一次性支付了断。徐育东属于后一种情况,因此“没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