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02-10 21:15:00作者:
王秀成原系贵州雷山县委书记,后调任黔东南自治州政法委副书记。
1998年,浙江省乐清市果树苗商贩叶某到雷山县推销果树苗时,邀请时任该县县委书记的王秀成、县林业局局长廖庭贵(等3人到乐清市考察果树苗。王秀成授意随行二人代表雷山方面签订了标的152万元的苗木供求意向性协议书,叶某即向王秀成等3人分别行贿各1万元。此后,叶某又两次向王秀成行贿1.4万元。王秀成在任期间,将廖庭贵从乡里调任雷山县林业局长后,多次向廖索要现金和财物,共计收受现金2000元及红木沙发两套,价值3000元的棺材两具。
1999年6月,王秀成以办公事为名,叫人为其虚开金额为1.197万元的购茶叶发票3张,拿到县委和其他单位报销,将报销款据为己有。2001年1月,王秀成又以办公事为名,将购茅台酒款7920元侵吞。此前,他还将不应由单位报销的飞机票、住宿票到县委报销,将公款3050元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