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美外籍人士注意: 忽视移民法 小事变大事

发表:2002-02-07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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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移民法上的违规行为,旅美外籍人士以往常忽视,移民局也不追究,但九一一后,都可成为严重触法行为,包括永久居民在内的旅美外籍人士,不可不知。

 *搬家后未通知移民局。移民法规定,在美居住的外籍人士,更换地址后,十天内必须以书面通知移民局,填写移民局AR-11表格,寄到华盛顿移民总局,地址是:INS, HQ REC, ULLICO 3F, Washington DC 20536。未按规定通报新地址,移民局依法可把当事人递解出境。

 *出门不带居留证件,依移民法可罚款一百元或处卅天以下拘留。到底要带那种文件,说法不同。有人认为所有文件都得带着,有人则认为外籍人士带附有美国签证的护照或绿卡即可。延期居留者要把申请延期或允许延期的信件都带着。

 *失去工作的H-1B签证持有人,须保持签证的有效性。以往可以在找到新工作后,恢复H-1B的有效资格,但九一一后,移民局多次宣称失业的H-1B没有缓冲期,可列入递解出境类。所以遇到解雇,H-1B持有人应该和雇主达成一个无薪假期之类的协议,找到另外一个工作,要立刻把换工作的申请送进移民局。

 *一不小心被划入恐怖分子之列,九一一后的爱国法案,把恐怖分子定义扩大新定义包括捐款、或物质援助所有与恐怖分子有关的团体,其中有许多是在美国成立的慈善团体。所以外籍人士在捐款或捐物品之前,要先弄清楚团体机构的特质,万一捐错了钱,甚至房子租错房客,都有大麻烦。

 *列入递解出境却留下来的外籍人士,都成了罪犯。九一一后,移民局把卅多万递解出境却又在美国消失无踪的外国人士名单、资料,都列入联调局的全国犯罪人口档案,以往仅触犯移民法,现在都变成罪犯,全美国执法单位都在追缉。

 *出境旅行之前,要先弄明白是否回得来,包括绿卡持有人在内,都应注意。


《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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