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02-01 04:12:00作者:
从2月1日起,我国公民在办理出国申请手续时不再需要提交境外邀请函。新办法出台后,公民申请因私出国,还需提交哪些材料?记者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今后,公民申请因私出国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完整的“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三、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1、参加旅游团队出国旅游,须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出国自费留学,须提交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宗教局出具的同意证明。公派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3、收养儿童出国定居,须提交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
4、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的说明。
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定的就业合同。
5、出国进行文化交流的,须提交省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6、以其他事由申请出国的,免交境外邀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