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案后追回巨款
李晨兄弟姐妹共5人,全是青岛市四方区的外汇贩子。这种职业风险很大,李晨的妹妹和大嫂先后被人砍伤,其大嫂至今卧床不起。2000年2月2日厄运又降临到李晨头上。
当天上午9时,李晨接到一个传呼:一个中年男子称一个韩国人有3·5万美金要出手,约李晨到惠利商厦四楼做这笔生意。当日下午,李晨给妹妹李林留了个电话号码,带着人民币45万元赴约,结果再没走出商厦。
李林见二哥到晚上还没有回来,便向警方报了案。警方向电信部门查询了李晨临走留给妹妹的电话号码,得知这是惠利商厦四楼某室的电话。警方赶到商厦破门而入,只见李晨倒在沙发上,前额及太阳穴各有一个弹孔,他带来的45万元人民币不见了踪影。
民警从惠利商厦了解到,李晨被害的那间房子的承租人是烟台来青做生意的金渊,几天前,金渊回烟台过年去了,只留了个司机看门。
经查,该司机名叫李文革,31岁,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0年3月3日,青岛警方在三亚市将李文革抓获,他对抢劫李晨巨款的事实供认不讳。此时,他从李晨手里抢来的巨款还剩下36万元,这些钱被公安机关追回。
2000年12月28日,谋财害命的李文革被枪决。
36万元该由谁领
李晨被害后,他的妻子张峰和女儿陷入悲痛之中;他70多岁的父亲李老汉前两年刚死了老伴,如今又面临丧子之痛,伤心地卧床不起;妹妹李林也为少了二哥李晨这个炒汇帮手而难过。但是2000年3月13日,当杀害李晨的凶手李文革被押解回青,警方为李家追回36万元现金时,李晨的亲人又全都忙碌起来--为了拿到这笔带血的“遗产”。
首先是张峰和李林这对姑嫂一起来到公安机关申领这笔“遗产”。李林称,李晨和她一直合伙做外汇生意,李晨临走时身上揣的45万元现金均是向她借的,因当时走得急,彼此没有打借条;张峰则以李晨妻子的身份认领这笔36万元的“遗产”。两人为此争执了半年。因李林提交不出李晨向其借款的有力证据,警方遂于2000年9月11日将这笔36万元“遗产”发还给张峰。不料,争夺36万带血“遗产”的战场从此由警局转移到了法院。
姑嫂俩对簿公堂
2000年10月,李林以张峰“不当得利”为由,一纸诉状把嫂子告上青岛市四方区法院,姑与嫂在公堂上展开了唇枪舌剑。
李林诉称,二哥李晨被害的当天,向她借了45万元现金,公安机关追回了36万元被劫巨款,理应归其所有。李林的两个证人作证称,案发当日曾在中国银行李沧支行大厅内看到李晨和李林,当时李林拿着五六捆面值五十元和一百元的钞票,但不清楚两兄妹之间是否有借贷关系。李林在法庭上出示了李晨借款的字据,落款时间为1999年10月12日。
张峰的委托代理人辩称,李林出示的字据不是欠条,而是李晨和李林兄妹俩一起做外汇生意时的流水账。
2001年4月3日,四方法院认为李林提交的借款字据不足以证明公安机关返还的36万元巨款系李晨遇害当天所借其款项,遂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李林的诉讼请求,李林负担案件受理费7910元。
老公公怒告儿媳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李林和张峰姑嫂俩对簿公堂的消息传来,让李老汉伤心不已:李晨遇害刚过50天的时候,李老汉就抱病来到公证处,主动放弃了对儿子李晨家中遗产的继承权利,以照顾儿媳张峰和孙女亮亮今后的生活。谁料儿媳竟一直未把公安机关追回了儿子被害时携带的部分现金的消息告诉他,背着他领走了这36万元带血的“遗产”,而且如今又和自己的女儿打起官司。
2000年12月11日,李老汉一气之下自己写了一纸诉状,把儿媳张峰告到了四方区法院,讨要自己的继承权。李老汉在诉状中称,张峰一直向他隐瞒了36万元现金被公安机关追回一事,请求法院认定张峰隐瞒、侵吞被继承人李晨遗产的行为,依法酌情减少张峰应继承的份额,以补偿自己的养老费用。
2001年4月,张峰在法庭上“击败”小姑李林后,转过头来集中应对公公李老汉的起诉。
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这笔36万元的“遗产”是李晨和张峰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李晨的亲属对其中的一半和张峰共同享有继承权。张峰对此心有不甘。
2001年5月,张峰来到炒汇时认识的朋友杨某家,向其哭诉说自己孤儿寡母却被公公、小姑合伙欺负,眼看丈夫李晨带血的“遗产”就要被无情分割。张峰的“眼泪”打动了杨某,杨某决定帮张峰“捍卫”这笔带血的“遗产”。
在张峰的请求下,杨某收下了张峰写在同一张纸上的借条和还款条:
“今借到杨某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借期两个月。借款人李晨、张峰。1999年12月10日。”并留有身份证号码。(用黑色签字笔书写)
“以上借款已还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于壹个月后全部还清。张峰2000年9月18日。”
张峰的如意算盘打得很精:如果法庭认定了这笔夫妻的共同“债务”,那么李晨亲属都在争的这笔36万元巨款就有一半要用来“还债”,还债后分给公公李老汉的就寥寥无几了,至于杨某,给几个“辛苦费”就打发了。
“借条”官司掀波澜
在张峰的一手操纵下,杨某于2001年5月25日把“欠债不还”的张峰也告到了四方区法院。
杨某在诉状中请求法庭依法判令张峰偿还至今“拖欠”的18万元。张峰在法庭上对“借条”无异议,承认欠杨某债务,同意偿还欠款。
同时,当法院审理张峰与公公李老汉的继承纠纷案时,张峰称他们夫妻欠杨某18万元,提请法院在分割那笔36万元“遗产”时将这笔欠款考虑在内。
李老汉对“凭空出现”的儿子欠杨某18万元的借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此借条借款人“李晨”的签名并非其子生前亲笔所书字迹;此借条上所具身份证15位编号,末位是偶数,应为女性编号,并非其子生前身份证编号,故李老汉申请对这份“借条”进行司法鉴定。四方区法院依法委托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了这张“借条”,鉴定结论为:通过薄层色谱扫描法和压取法进行鉴定,还款字据上的圆珠笔字迹不是落款时间2000年9月18日书写。
在法庭上,法官出示了文检鉴定书后,张峰和杨某只得向法官承认借条是伪造的事实。二人分别写下了深刻检查,并因提交虚假证据、妨害民事诉讼,各被罚款1000元,法院也依法驳回了杨某“讨还欠债”的诉讼请求,5110元的诉讼费由张峰自己支付。
家庭诉讼终了结
2001年6月22日,不甘“遗产”旁落的李林再次以“借贷纠纷”为由到四方区法院状告嫂子张峰,但在庭审中始终不能证明债务发生时间就是李晨受害当天出具借条的时间。四方区法院于2001年11月20日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李林的诉讼请求。李林没有再上诉,此判决于2001年12月5日生效。
2001年12月11日,经过法庭调解,张峰和公公李老汉当庭达成协议:这笔36万元的“遗产”李老汉继承7万元,案件受理费3510元由张峰负担2510元,鉴定“借条”的1000元由张峰承担。
张峰当庭付给公公李老汉73510元,这场历时一年半、四上法庭的家庭官司才算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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