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01-26 07:17:00作者:
最近发生在云南省的一起少女因自愿卖淫并涉嫌介绍卖淫受法院重判的案件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评论。
不久前,昆明一家法院判处一名少女四年监禁,其他九名少女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期执行。这些少女年龄都在16到18岁之间,她们被控卷入昆明一个卖淫和介绍卖淫的团伙。
案件一经披露,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引发了一场关于道德观的辩论。原因之一是这些少女显然都是自愿卖淫的,原因之二则是嫖客中只有少数几个人受到了惩罚。
在中国不乏贫穷的农家女被迫卖淫的案例,但是发生在昆明的这起少女卖淫案却不是这样。 被法庭判罪的10名少女都是高中、中专或职高的学生,她们的罪名不仅仅是自愿卖淫,还包括介绍自己的朋友卖淫,有些卖淫的少女年仅13岁。
官方媒体说,在过去四年中,共有五十余名少女卷入这种交易。
更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少女很多都被老师和朋友称为好学生,她们卖淫的原因并不是被生活贫困所迫,而是出于好奇心。
多名少女供认,他们觉得那些嫖客手中掌握着权利和金钱,出入高级场所,活得"非常风光"。当地媒体报道说,这些嫖客多为商人或者地方官员,他们出手很大方,对处女更愿出高价。
此外在中国还一度存在男人嫖娼很正常的观点。但此案披露后,引起了很多人对嫖客的激烈批评。
据BBC报道,一种未经证实的说法是,主审法官对不深究嫖客的责任感到不满,所以向新闻界透露了案情,致使云南各级司法部门受到的压力愈来愈大。 官方媒体后来也报道,那些将少女看作自己猎物的人应该承担责任。
少女的家长和辩护律师也非常愤怒,他们说,关系网和中国法规不清使很多嫖客逃脱了制裁。
另外一家地方报纸还引述审理此案法官的话说,中国需要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惩治嫖客。此案的教训是,有钱有势的人可以避免法律制裁。
中国刑法明文规定,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是犯罪行为,但这只包括年龄未满14周岁的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