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又说,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说法,工人是一个广义概念,除了城市工人外,也包括农村的农业工人,但在中国,农民就是农民,工人就是工人,农民生活在乡村,工人生活在城市,工人阶级领导,实际上就是城市领导农村。从宪法的这个规定看,农民在宪法上压根就没有与城市工人摆在一个政治平台上。这一宪法规定是中国农民政治上受歧视的宪法根源。
人民的权力不是抽象的,它必须要有载体。因此,中国宪法又进一步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透过中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权力机关体制,工人与农民、农民与其他社会阶层在政治上的不平等一目了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8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也规定人民群众团体的负责人,经本级人大主席团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第17条)。然而,中国八亿多农民根本就没有农民团体,那列席人大会议的人民团体中自然没有农民组织代表的踪影。
人民大会堂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开会的地方,是中国形式上的讨论国家大事的最具权威的地方,通常来说,某个社会阶层在人民大会堂拥有的席位越多,这个社会阶层的政治地位就越高。例如,在江泽民时代,军人地位全面突出,反映在人大代表构成上就是,区区300多万人民解放军,共有人民代表268人,占全部九届人大代表比例的9%,而近9亿农民,在人民大会堂中的席位只有240人,所占代表比例为8%。这个国家到底谁是主人呢?
除了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民代表数(209人,6.87%)略高于工人代表数(175人,5.75%)外,所有各届人大的工人代表都多于农民。另外一个奇怪的现象是:从第四届人大会议以来,农民代表有资格幸进入人民大会堂的人越来越少,第四届人大占22%,第五届有农民代表20.59%、第六届有农民代表11.7%、第七届没有统计数字,第八届是9.4%,到1998年九届人大召开时,农民代表只有8%。(22)
中国的选举制度虽然原则上号称平等,但其具体规定却充斥着对农民的不平等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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