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01-12 23:40:00作者:
安徽一初中生写信质问公安局长
阜阳市公安局局长: 您好!
当我拿起这支沉重的笔给您写这封信时,我犹豫了很久很久,是那个玻璃杯使我鼓起了勇气拿起这支笔,给你写上这些心里话。一看到玻璃杯,脑子里仿佛又浮现出今晚(指11月30日)的那一幕幕。我真不敢相信,你们警察竟会用粗暴的行为对待犯人,你们警察竟然会有这样丑陋的一面。
当晚八点十五分左右,我和姐姐刚刚吃完饭沿路回家,正巧路过我们平时最熟悉的百货大楼,那里有很多的警察围在那里,也有很多旁观人在那里看热闹。我和姐姐由于感到好奇,就挤了进去。万万让我们没有想到的,竟是几个警察围着一个犯人,拳打脚踢的,有的警察把那个犯人推过来、打过去,这样也就算了。可是,后来有个警察竟拿玻璃杯往犯人的头上砸去。这一砸,杯子当然碎了,犯人的头也当然会流血。这时旁观人都说那个警察太过分了。只见那个犯人蹲在那里,双手抱着头,好像在那里求救似的。
我知道,我们作为公民应该奉公守法,不应该违法,即使我们犯了法,那也不能私用刑法呀!犯法的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与惩处。但也不至于被警察狠揍一顿呀……我作为一个初中的学生,都看不下去,您作为局长,能置之不理吗?
您的良心不会受到谴责吗?您会成为国家的好干部吗?您难道希望旧戏重演吗?所以我呼吁人民警察不要再打人,私用刑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