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们早就习惯了这样的天气,所以不觉得没有阳光有什么不好,三九天路边没有人冻至僵硬,不戴帽子的人耳朵也没有冻掉,人们已经觉得好,不算最坏。
这是一个寻常日子里一段至为平常的感受 。可是在我看到一个报道以后,这种宁静突然之间被我心中骤然下降的温度雕刻成一个冰凌,直直插入我近乎迟钝的思维中,疼痛在溶解释放的时候显的更加不能忍受。
不是什么惊天的要案,不是什么灭门的惨剧,是一种在人类历史上存在的比较久远的不良行为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可是结果让我无法平静。
也许是我这个人没有什么道德观念,有的时候我真的很理解我们国情中对于这项粉色交易的保护,因为它欲掩弥张,因为它越严打越普及,而且它还这样轻易的就解决了多少政权都解决不了的就业问题。可是我还是被一个关于这样的事情所震惊,袭击我的不是涉及少女花季主动出卖身体的现状,是被一种叫法律的利器带来的伤痕。
2001年12月的一天,昆明某区法院终于对被公安机关起诉的10名年龄在14-18岁之间的在校学生卖淫案进行了判决,这些花季的少女分别被判处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个结果无可厚非 她们的童贞不是在暴力下失去,她们选择了不在道德和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方式出卖了属于自己的东西,并籍此过上了她们想要的幸福生活,而这样的幸福生活又是诱惑同龄孩子的借口,不断的还有新鲜的身体补充进来 。不论从哪个角度,用法律的行为来制止这样的恶习蔓延都是必要并且合法的 。
可是全部的结果却让人无法承受:对于那些疯狂的用金钱来享受刺激的买方市场,我们的法律却宽容的多,除了一个以奸淫幼女罪受到了刑事处罚外,其他的“消费者”仅罚款了事,而且数目和他们支付给小女生的开苞费相比,其结果之悬殊简直让我们的道德经济观念再次受到来自法律的嘲笑。
这个报道的标题是〈中学生卖淫黑网,缘何存在〉显然法院的判决激怒的不单是被告的律师们 。我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不明白这样的结果是因为法律的漏洞,还是执法机关的渎职 我只感觉这种愤怒更加象一场梦魇,清醒的看着什么让人恐怖的东西越来越巨大,而感受的个体无力抗拒无处可逃。
我们的法律在为谁服务,我们的法制机关在为执行着法律?一纸空文的判决,一个导致闹剧结果的法律依据是动摇我们对公平的信心,还是帮助这个社会来惩罚弱者保护强权的一种工具?我们维护着有钱阶层的利益,我们打着法律的名义制裁着那些为有钱人提供各种服务的人,当一切不名誉的事情被暴露在空气中,那么保证着上层建筑集体利益的法律,一定要冠冕堂皇的站出来,将为特权阶层抹黑的人一巴掌打如地牢,我想起一句老话:谁叫汝赤膊?许诸活该挨那一箭!
这个世界虚伪的传递着一种信心,好象在某个地方真的存在着所谓公道。包黑子成了神化,他在神化里为民做主。我一直相信一种关于包公的传说,那传说里说他根本不是本土人士,实际是一个外国人。也许只有借助他方人力可以成全中国百姓对权势的审判,不然综观中国历史,有哪个贪官是倒在吏法的尊严里,他们全部倒在失去宠爱和信任的官方倾辙之中。所以媚上是祖传的本事,欺下是吃饭的手艺!王子犯法如何与庶民同罪?那一定是他需要被新的王子所代替,后宫的事情,连皇帝自己,也不肯深思,什么东西多了就不值钱,妻子和儿子当然也是招之既来,挥之既去的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