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腐败触目惊心
近年来,在盐城这个人口不足800万、财政收入不过30亿的省辖市,金融腐败案是接踵而至。有人形象地说,盐城的金融腐败案就像割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一茬更比一茬高。在7起金融腐败案中,下有建行开发区办事处的收款员,中有市商业银行开发支行的行长、工商银行盐都支行的行长,上有人民银行盐城中心支行的行长、工商银行盐城支行的行长。他们无视财经法规、无视地方经济的困难,大肆受贿,违规贷款手段、涉案金额让人触目惊心。
---违规办理业务,收取超额手续费。中国工商银行盐都支行原行长李中苏,从1996年5月至1999年4月,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和财经纪律,指使两个亲信下属与自己共同操作,对申请人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承兑汇票资料不按程序审查,而是采取将金额化大为小等做假手法,先后为42家单位出具承兑业务3041笔、金额28.6亿元,从中收取超额手续费后私设小金库,导致4.7亿元资金现在难以收回。同时还通过开新票贴现还旧票的方法融资放贷,致使账外贷款无法归还,形成数额巨大的呆滞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非法拆借放贷,赚取高额利息。工商银行盐都支行原行长李中苏指使两个下属人员,从1996年5月至1997年9月采取吸储资金不入账或入账后又挪至账外等方法,先后向多个企业放贷达4000多万元,从中收取高额利息,至2000年底仍有3200多万元未能收回。盐城市商业银行开发支行原行长李祥伙同副行长进行账外放贷,他们通过吸储、卖债券等方式把客户资金不按规定入账,将资金划入某企业在该行开设的账户,进行违规放贷,影响了单位的信誉,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吸储款不入账,贪污巨额资金。中国建设银行盐城经济开发区办事处原收款员沈晔利用上门收款的便利条件,采取收款不入账等手段将其经办的7个单位资金29笔、37万元不报账,并携款潜逃,案发后只追回17万元,其余都被其挥霍一空。
---利用职权贷款,受贿数额巨大。市人行原行长朱国华为了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获取贷款,先后多次收受贿赂数万元,打招呼贷款2600多万元。市工行原行长李克成多次为单位、个人贷款打招呼,从中收贿27万元,在不办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为这些服务对象办理贷款2800多万元,至今只收回了几万元。
……
由此可见,金融腐败给原本经济基础就十分脆弱的盐城革命老区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金融腐败带来的影响并不亚于金融风波。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
无数事实反复警示我们:“失去监督的金融权力必然导致金融腐败,一切金融腐败都是从权力腐败开始的,权力腐败是最大的金融腐败。”权力腐败导致了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有钱就行。这是金融腐败的最根本原因。
一是一号人物说一不二。近年来,金融行业普遍实行了行长、经理、主任负责制。在这种体制下,一些人的“老板”意识强了,在他们眼中,这银行、信用社、投资公司就是他的,一切他说了算,每一笔资金他说了就能放贷,每一笔支出他批了就能报销。再加之这些“一把手”行长、主任、经理又是党委书记、董事长或理事长,集人事权、财物权、贷款权于一身,在单位是绝对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无人敢对他们说“不”。因而使得这些“一把手”的权力就像一匹脱缰的野马,肆无忌惮。
二是外部监督流于形式。先从金融系统内部监督来看,虽有“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监督”的三级监督网络,但从上级来讲国有金融企业实行的是一级法人,对下是鞭长莫及;同级对本单位的头根本就不可能言监督二字;至于下级还得靠上级关照、靠上级提拔、靠上级过日子。所以这三级监督只能流于形式,根本发挥不了什么监督作用。像盐都工行承兑汇票的问题,在案发前人民银行,省、市工行都先后进行过专项检查,就是没发现。既然上级都没有发现,同级、下级就更难了。据了解,在盐都工行办理承兑汇票的程序都是颠倒的,每次都是企业负责人先到行长那里谈,行长同意的话,就叫信贷股长或信贷员再一起谈,谈好后企业的会计来办理手续,而且这种颠倒了的不正常的程序在单位成了正常的,不这样操作反而成了不正常的。从金融系统外监督来看,全国国有金融企业的审计监督权限在国家审计署,地方审计机关无权审计,即使审计也要由审计署授权,那得5-6年才审一次,有的甚至要更长的时间,从而使其对外部监督形成了一种侥幸心理。
三是管理制度等于摆设。银行的管理素有“铁算盘”之称,内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执行也很严格。但是从近几年情况看,银行的多数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都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那一套,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如现在仍实行的上级行对下指标考核的办法,收入利润与费用挂钩的办法、固定资产控制等办法,都有很大的局限性,诱发了基层金融单位做假账、报假账等违纪问题的发生,会计信息普遍严重失真,而且这种现象形成已有相当长的时间,上级对下也一直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未能从根本上寻求解决的办法,因此一些领导要想耍名堂很容易成功。
四是权钱交易高于一切。部分银行、信用社、投资公司领导的宝座本来就是用钱“买”来的,因此,他们一旦掌握了权力以后便开始捞钱,以收回“投资”,有的还要变本加厉的“保值增值”。于是在工作中他们把“等价交换”的原则活用到权钱交易上来。凡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给多少好处,办多少事情,然而这些与给国家所带来的损失比,实在是蝇头小利。
标本兼治才是良方
纵观金融腐败案件,都是从单位的一把手开始坏起的,都是因为领导干部的腐败,造成了金融系统的经济窝案、串案不断发生,这帮人是国家经济大动脉中的“吸血虫”,不下猛药、不用重典是难以消除,惩治腐败须标本兼治。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