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报道,胡鞍钢认为,政府反腐工作当务之急是大幅度提高四大腐败成本:被查处的概率、法律处置程度、经济惩罚程度及精神或名誉损失,使腐败行为“高风险,低收益”。
胡鞍钢向中新社表示,目前制度上的缺陷,使得腐败官员的贪渎不法变得“高收益、低风险”,导致公务员知法犯法屡禁不止。胡鞍钢分析,提高查处腐败的概率上,国际上采用“腐败黑数”衡量从事或涉及腐败公务员中没有受到查处的比例。
法律处置程度方面,中国不同地区法院对类似腐败案件做出的判决相距甚远,对腐败案件的量刑也有待进一步规范,这涉及公平性以及防止腐败分子产生侥幸心理的问题。
经济惩罚上,他认为,政府应尽快对现行法律涉及行贿者和受贿者的经济惩罚作出更明确的规定,大幅度提高双方经济成本,使之为腐败交易付出高额的经济代价。至于公务员腐败的精神成本有两种,一是可能被发现的心理负担,二是被发现或被惩罚后的“臭名远扬”、“身败名裂”。目前最重要的措施是将行贿者和受贿者公布天下,对腐败者及其家庭形成舆论压力,让腐败者为腐败行为支付高昂的精神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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