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1-12-28 09:53:00作者:
渭南讯:一个小小的银行分理处主任,三年时间竟吞没了储户1154.46万余元存款。昨日,28岁的金融巨贪兰荣因犯贪污罪、挪用资金罪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书长达18页
昨天,潼关县法院审判大厅座无虚席,许多群众和县上有关单位领导都早早赶来参加旁听。10时50分,审判长尚晓阳开始宣读对建行潼关县支行开发区分理处(以下简称分理处)原主任兰荣的判决书。由于判决书长达18页,审判长直到11时40分才宣读完毕。判决书中详细列举了兰荣狂吞储户存款1154.46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骗取储户存款351.9万挪用储户资金802.5万
法院审理查明,兰荣采取抽调储户存款原始底卡、撕掉“结清”印章部分、偷盖“业务用公章”、虚填取款凭证等手段,骗取储户存款本金338.3万元,利息13.63074万元,共计351.93074万元;还利用从支行领取的未上账的双整存单和从分理处窃取的国库券收款凭证,私开双整存单和国库券收款凭证,挪用储户资金802.5299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兰荣身为国有商业银行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聘任为建行潼关县支行开发区分理处主任的职务之便,骗取国有银行资金351.93074万元,收取储户本息共计802.52995万元,其行为已经分别构成贪污罪和挪用资金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判处兰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宣判结束后,一位老人对记者说,希望通过兰荣这个案子给那些手伸得太长的人敲一次警钟。
(华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