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1-12-25 18:07:00作者:
今年7月6日、7月24日,云岩区法院审监庭庭长、中共党员林某某,立案庭副庭长王某某及一名律师,分别纠合在深夜于花溪奶牛场附近及小碧乡一农舍与卖淫女嫖宿,由律师付费“请客”。
贵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查获此案后,于今年7月26日将此案转报云岩区纪委,区纪委进行深入调查,认定林某某等人错误事实,于今年9月5日对林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根据有关程序将此案移交云岩区人大及法院,同时作出给予两人撤销职务的建议。
据贵州都市报报道,日前,云岩区人大召开常委会,全票通过分别撤销林某某、王某某审监庭庭长、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同时,云岩区法院也对两人作出降两级工资及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