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自从《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公开信(征求意见稿)》11月20日在海内外网络媒体公布以来,我们已收到了100多份海内外人士的详细反馈信息。这些反馈信息大都是针对公开信中所提出的“监督权社会化”这一问题所作的具体补充意见。我们将陆续将这些补充意见以《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公开信(补充意见)》的形式在网络发布,现将补充意见之一发布如下:
补充意见之一:反腐倡廉应从上至下,中共中央政治局的七名常务委员江泽民、李鹏、朱熔基、李瑞环、胡锦涛、尉健行和李岚清先生应尽快率先在媒体公布他们本人、配偶以及成年子女的家庭财产,包括海内外的各种大额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汽车、债权债务等,并说明他们的配偶及子女是否有经商情况。然后,依此上行下效,再敦促中国各下级党政干部公布他们的家庭财产及家属的经商情况。
本补充意见的理由如下:
第一、早在1985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就颁发了名为《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的中发1985年8号文件。1995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在2000年12月25日至27日召开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还进一步规定了《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该制度明确定义了家庭财产包括大额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汽车、债权债务等,并且指出,要在2001年首先在省(部)级以上的现职领导干部中实行这项制度,报告现职领导干部本人、配偶以及由其抚养的子女的家庭财产。从我们迄今获得的信息来看,以上政策法规迄今并未宣布失效。所以,上述要求公布家庭财产的补充意见是完全符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法规的。
第二、只有立即向社会公布中共中央政治局七名常务委员本人、配偶以及子女的家庭财产并说明他们的配偶及子女是否有经商情况,才能批驳谣言、澄清事实。目前,中国国内外的各种小道消息满天飞,以前的各种传闻还只涉及到江泽民之子江绵恒、李鹏的夫人朱琳、李鹏之子李小鹏、李小勇等,但近来关于朱熔基之子朱云来、甚至胡锦涛的女儿、李岚清的儿子的各种传闻也在互联网上广为传播。显然,这种传播对中国的党和国家的领导人的形象是极为不利的。但由于中国领导人到目前为止,对此一直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使得这些传闻的扩散变得更加肆无忌弹--这已经伤害、并必将进一步伤害13亿中国人民对中国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信任。所以,上述要求公布家庭财产的意见对于澄清事实,维护中国核心领导层在中国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也是十分必要的。
第三、据中国新闻社主办的中国《新闻周刊》第43期披露,已经揭露的中国省部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化案已越来越多。一九九八年,省部级干部被查办的有十二人,一九九九年上升到十七人,二○○○年被查处省部级以上干部又上升到二十二人。鉴于中国的高级党政干部的违纪案已愈演愈烈,涉及的违纪金额也越来越大,所以才出台了针对省部级以上的干部《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但如果中共中央政治局七名常务委员江泽民、李鹏、朱熔基、李瑞环、胡锦涛、尉健行和李岚清先生都不能公布他们的财产,岂能保证省部级干部能如实报告他们的家庭财产?那么,中国目前的反腐倡廉还有什么意义可言?
第四、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除了部分中东地区的国家和非洲国家以外,绝大部分欧美国家以及许多亚洲国家都实施了每年定期公布国家领导人家庭私人财产的制度。目前中国已加入WTO, 各项法规、制度也逐步与国际接轨。所以,上述要求公布国家领导人家庭财产的意见是符合世界各国惯例的,绝不是专门针对中国领导人的刻意刁难。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早在12年前,中国人民就强烈地表达了让中国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公布家庭财产的要求。这一要求曾得到了当时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市长陈希同的响应。但当年陈希同先生仅仅公布了他每月的工资收入情况,并没有认真地公布其本人的家庭财产及子女家庭的财产。后来,陈希同和他的儿子陈小同都堕落成了经济犯罪分子,遭到了人民的审判。陈希同一案说明,任何敷衍地、虚情假意地公布家庭财产,是达不到任何监督效果的,愚弄人民最终只能导致自取灭亡的下场。所以,我们的这一补充意见特别提到了,公布的家庭财产应包括海内外的各种大额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汽车、债权债务等。
最后,我们敦促中共中央政治局的七名常务委员江泽民、李鹏、朱熔基、李瑞环、胡锦涛、尉健行和李岚清先生慎重地考虑以上公布家庭财产的建议。
此致
敬礼!
一群海外炎黄子孙 执笔人:赵平波 2001年12月4日(中国第一个法制宣传日)
于加拿大多伦多市(住址:115A Sackville Street, Toronto, Ontario, Canada)
执笔人后记:
1)鉴于许多人对网络文章的“匿名”颇有微词,执笔人声明这篇文章使用的完全是真实的姓名和真实的住址。此公开信虽然综合了许多人的意见,但其文字责任完全由执笔人一人承担。若此公开信被控告含有任何违法之处,执笔人将毫不犹豫地主动回国接受审判。执笔人也在此声明,此信与执笔人尚在中国国内的亲属毫无任何关系,中国当局不要对执笔人在国内的亲属施加任何影响。
2)欢迎任何人士对以上公开信提出批评和补充意见,以及任何媒体对公开信的转载以及网友的相互转发。由于《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公开信(征求意见稿)》发表在海外网站,中国国内网友若要阅读,请点击http://openlett.focusindia.com/。若还无法看到,可E-MAIL至:[email protected], 向执笔人赵平波先生索取。
3)执笔人建议,中外新闻记者若有机会采访到中共中央政治局的七名常委本人,或者中国政府的发言人,应直接向他们提出,至少有部分中国人要求在媒体上公布中共中央政治局七名常委的家庭财产,并当面询问他们个人对这一意见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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