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的以执法的名义胡作非为、大搞创收的个案时有发生。更为荒唐的是,竟然有个别基层公安派出所为乱罚款极尽诬陷之能事“导演”出子虚乌有的所谓“少女嫖娼案”、“大学生嫖娼案”等丑剧,今年1月发生在陕西泾阳县的所谓“少女麻旦旦嫖娼案”就是基层公安机关执法犯法、胡作非为的典型个案。
权力的异化其实比单纯的权力的滥用更为可怕。执法的“经济化”或“产业化”意味着执法这一公共权力的异化,意味着公共权力的“私有化”和“经济化”,意味着服务于公共福祉的“公”法蜕变为谋取私利的“私”法、控权型的“行政”法蜕变为牟利型的“经济”法。实践证明,公权尤其是执法权一旦与执法者自身的经济利益亲密接触,法律的天平就必然发生严重的失衡,权力的恣意也会如脱缰的野马般肆无忌惮地释放出来。
正是在“执法产业化”的变态心理作祟下,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某些执法人员尤其是警察打着执法的旗号乱罚款、乱收费,滥用职权、为所欲为,畸变的“执法经济”成为少数执法人员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执法经济”貌似诱人的“馅饼”,实为危险的“陷阱”。某些执法人员自以为深谙执法的歪道,善于充分利用执法资源为自己谋福利。“执法经济”是最容易变得肮脏的经济,也是私人交易成本最低的经济,而其代价则是牺牲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以及法律的信用。
执法权无疑是“执法经济”的天然“资本”,正是拥有执法权,少数执法人员才“有恃”而“无恐”。执法是权力的通行证,执法也可能成为权力的墓志铭。
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发展逻辑和发展规律,市场经济应当是公权审慎介入的“经济特区”,“洁身自好”的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拒绝与具有潜在的扩张性、侵蚀性的公权“亲密接触”的。权力是应当有疆界的,“有限权力”应当是现代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真实含义是:法治的确有其经济维度,不过这种经济维度主要体现为法律约束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以及约束作为经济人的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为。请注意:允许与经济活动打交道的只能是“循规蹈矩”的法律,而不是缺乏法律约束的赤裸裸的行政权力,更不是打着执法旗号的违法犯罪行径。
执法的本质就是服务,就是为广大纳税人提供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服务性的“公共物品”,而绝对不是为私人或个别利益集团谋取私利。中国加入WTO之后,与政府部门转变政府职能相适应的是广大执法人员必须切实转变执法观念,在执法理念上尽快与国际接轨,严格依法行政、树立服务型执法新观念。对“执法经济”说不,就是对执法者“大檐帽”上的国徽负责,对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负责,对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的纯洁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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