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见了“有限现代化”的开裆裤,一个从郡县设立时代就有的旧衣物。我们有话要说。我们必须说话。我们不否认我们的“农民情结”.“怀乡”是一种宗教情感,因此我不想为之寻找“纯粹理性”上的理由。即使一定要在“理论理性”上予以辩护,那么这种情结并不抵触“现代性”,毋宁说它是对伪现代性的重新审视。我们不想学卢梭用四条腿爬回原始的家园,我们期望寻找站起来的农民如何告别物质贫困和精神匮乏-我们尤其想解释这种生存状况的乡土以外的根源。
我们的答案是:建立起点公正。
而建立起点公正的途径是:给农民自由。
这就是我的“自由先于公正”的理论,或“自由是最大的公正”的理论。不要“重视农业”,几千年来,中国政府对农业的“重视”一直是农业的灾难。一个司空见惯的指责是:农民素质太低,因此不能给农民自由。素质论完全是低级专制主义特有的歧视性的、纯主观的概念,只有最卑贱的“素质”的人才热衷于这个概念,因为只有在将他人强迫想象为低人一等的时候,他才能“显得”高人一等。反驳这个臭名昭著的“理论”可以写几本专着,但我们在这里仅仅提出这样的反驳就足够了:既然今天的农民无力自治,那么50年前以及50年来的“农民”何以治人?难道素质是这样化分的吗:手里有枪的农民,一定比手里那锄头的农民素质要高?根据常识我们知道,显然治人比自治需要更高的素质,如果不是一样的素质的话。历史也不断证明,有枪的农民“治人”能够产生严重后果。农民对农民的专政结果必然是国家农奴制或超级奴隶制的诞生。1949年以后,乡土中国第一次在政治上全面进入了“强制现代化”进程,但这一过程并未伴随“身份制”的“结构转型”。意识形态的热情控制了农民政府在农村的经济政策,这导致了农村经济在浪漫主义的起落中于1978年回到出发点,其最大的遗产是强化了二元社会结构。同时,传统乡村文化符号和意识形态符号之间的巨大断裂强化了农业政治文化的生存机会主义特征。
农民在经典理论中注定了他的命运。追溯马克思对工业社会里各阶级的分析,我们发现了他对农民阶级的政治蔑视。他认为农民是反社会进步(“社会化的生产”)的保守力量,这种教条必然使后继的“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运动成为农民的一场灾难。按马克思的意见,农民即使不是反动的阶级至多也只能在一定时期(如革命时期)同工人阶级结成联盟并接受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的领导与专政。后来这种观点被写进国家的宪法里。《共产党宣言》宣布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之间对立的消失。马克思进一步解释说:“当我们掌握了国家的时候,我们决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无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象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所有者那样。我们对小农的义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为此提供帮助。当然,到那时,我们将有足够的手段,使小农懂得他们本来现在就应该明了的这种转变的一切好处。”然而,由于社会主义在农业社会取得了胜利--也许它只有在农业社会才能取得胜利--新生的农民国家而唯一“足够的手段”就是以“兄长”的名义依靠强制力量剥夺自己的“兄弟”。这时候,最有力量的不是“土豪”,而是“国家”,不是城市国家,而是农民国家。
中国农民在“集体化”和“工业化”的运动中,长期看来,是人类“有农民”以来最无助的“农民”。“封建制度压在农村居民身上的种种最沉重的负担无疑已经撤消或减轻了;但是,有一点人们却不甚了解,那就是取而代之的是另一些负担,也许较前更为沉重。农民不再承受其先辈所遭受的全部苦难,但他却经受着先辈闻所未闻的许多痛苦。”(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P.161)。当第一个农业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刚刚建立的时候,就在社会主义理论中存在这样一种观点:从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由于国家落后,即使在最佳的情况下,社会主义在俄国的完全实现也是非常值得怀疑的;如果共产党政府继续掌握政权的话,那么它也许会越来越多地丧失其社会主义的性质;“特米多尔式蜕化”也可能使社会在不公开破坏政治连贯性的情况下发生,苏维埃在不可能使社会主义实现的条件下只能通过非社会主义的措施来保护政权。这种“非社会主义”的措施就是剥夺农民;对农民的粗暴的剥夺是在建立在工业文明的远大理想下进行的。
关于苏联农业集体化的暴行已经得到了很多披露,21世纪的人类将很难理解一种主义能导致的如此疯狂的悲剧。斯大林为此在克里姆林宫消灭了布哈林,在克里姆林宫之外从肉体上消灭了“富农并让更多的农民流离失所。接下来发生的是30年代的大饥荒和国家经济的严重破坏。
中国共产党同农民有着更为密切的血缘关系。中国革命的道路是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中国革命更接近一场农民革命,党的干部大多来自农民家庭。建设了十年社会主义后,彭德怀重返老家看到“父老乡亲”仍在“吃糠咽菜”,他的流泪是真诚的。但是由于不懂经济和对理想的迷信以及对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更为迫切的狂热,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中国农民的顺从习惯以及小农经济的软弱性和“力量崇拜”,使中国的农业改造运动更加广泛和影响深远。毛显然对农业集体化存有顾虑,我们可以把他对梁漱溟的无理攻击看作一种自我攻击或心理安慰。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有理由认为,集体化与其说是完全出于意识形态的需要,不如说是出于“经济人”的物质利益的需要。如果官僚同样具有经济人的自利性需求,那么杜赞奇先生就没有必要为“国民政府”在乡村的官僚主义努力的失败而惋惜。前景并不美妙。改造“小农经济”至少有以下两个现实的原因:第一,“唯生产关系论”。这在哲学上实际是“疯狂的自负”(哈耶克),以为人类可以通过对经济制度自上而下的“设计”实现社会进步。第二,更为重要的理由可能是,农业集体化和工业国有化都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便于建立农民新政权的“资源占用制”,实现他们对整个社会资源的有效控制从而取得“革命回报”。此外,产权单一化便于将政治成本降到最低,并能够顺利地贯彻“社会理想”。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无疑实现了农民政权在农村的“产权单一化”。南斯拉夫的德热拉斯发现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以消灭阶级差别的名义建立新的特权阶级。而这个“新阶级”以意识形态借口淹没了他们追求财富的经济动机。对农民的征收一般采用两种办法:一是所有权征收:通过农业的“集体化”以终结农民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二是劳动成果的转移支付:通过行政手段或国家经济政策在工农之间的倾斜进行有利于工业的资源再分配,如通过产品价格剪刀差或高税收等手段,将农村财富积累起来“投资于城市的工业建设”,当然最重要的用途首先是确保“国家”对这些财富的“使用权”。
有人统计,除开税收,“30年来在价格剪刀差形式内隐藏农民总贡献达8000亿元”(《十字路口的抉择》p.46)。甚至在1990-1992年,农业通过剪刀差被转移出去的利益价值达3966亿元,是1981-1993年13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总支出的2660.69亿元的1.49倍。由于“管理投资”必然导致的城市经济效益下降,不能追补农村的损失,造成农民的普遍贫困,从而又引起工业后继乏力。这个过程也被称为社会主义的原始积累过程;工业化使农村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从而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经济结构失衡与社会不平等。在一个农业的国里,这个过程还意味着,大多数居民生活在社会主义工业化神话所带来的贫穷与痛苦之中。
集体化意味着一无所有的农民沦为“游民”(施蒂纳)。农民成为廉价甚至无价的雇佣劳动者,其经济存在特征往往使敏感的学者想到奴隶的命运:一无所有、对“大义名份”等偶像的人身依附、束缚在并不属于自己的土地上而无任何人身自由(这一点比古代奴隶的命运还要悲惨)、不等价的仅够口维持生存的劳动所得、在政治上是二等公民等等。如果说在古代奴隶制社会,通过奴隶市场奴隶还存在找到有人格特征的主人的话,而现代的农奴永远只能拥有一个非人格的主人:国家。现代农民的命运因此表现为绝对贫困和普遍贫困。首先是城乡差别。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农民是同盟者。八个农民的选举权相当于一个工人的“选举权”。历史上自由-民主主义曾经反对过按财富多少而享有不同的选举权或政治参与权这种不平等,也相继反对过因种族和性别不同而在政治上的歧视,而今天,将面对因产业不同(这种不同一方面是“天生的”,另一方面又是现实的强制的结果)而产生的政治不平等,这是一种自由主义和奴隶主义的荒诞的对话。
农民生活的贫困。集体化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下降;工业化又把农村生产资金和消费资金转移到城市。生产力停滞不前,落后的生产工具得不到更新,传统的牲畜和西汉时期的铁梨在解放了的土地上仍然是主要的工具。此外,长期以来,农民几乎没有任何现金收入,这与他们对“国家”的巨大牺牲形成鲜明对比。农民收入是在年终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项交售义务后以实物和现款一次性支付的。由于集体农业生产率低,加上自然因素的影响,农民的收入既不稳定,也很难解决基本生活之需。为了生计,许多农民不得不到当地工厂或城里去做临时工或者借债。面对中国农村的落后与贫困,哪些自我拔高的“知识经济”的演说者们应该闭嘴。
劳动保险与社会保险。计划经济的“优越性”与农民有什么关系呢?比如,劳动保险与农民是没有关系的。由于可以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