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眼看人

发表:2001-11-13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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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清清白白的,却每天被人当作贼一样地提防着,你的感觉会如何呢?现如今,郑州市一家超市的员工,正在遭受着前所未有的屈辱。

11月7日的《大河报》报道了这件令人匪夷所思的稀罕事:“为了防止店内员工偷取超市货物,就要求所有员工走出超市时,要先签名、再将衣兜掏出来‘自清’、然后蹦五下以示清白--昨天,郑州市建设西路美嘉美超市的一些员工向记者反映,刚刚实行的新店规让他们感到屈辱。下午1点半,早班工开始陆续下班,记者守候在后门的签名处,亲眼见识到了这家超市的出门程序--出门者都要在一张表上签名;走出大门的人,不管男女都要掀起上衣下摆抖几下,再拍拍裤兜,最后蹦几下,才能离开大门。”

文章没有写明这家超市的这条“行之有效”的店规,是出自哪位“高人”之手。心下思忖,这位“高人”不是有贼的经历,便是有贼的心理,抑或有被贼侵害的历史。否则,他(她)不会把防贼的手段掌握得如此“恰到好处”:先签名、然后再将衣兜掏出来“自清”、最后蹦五下以示清白。

恰巧这两天看了一个缉毒方面的电视剧,公安人员为了捉拿贩毒分子,在机场、海关,层层设防,对怀疑的对象则严加盘查。看到这里就想,如果把美嘉美超市的“行之有效”的店规推广到机场、海关,让进出机场的乘客、出入海关的过境人员都“先签名、然后再将衣兜掏出来‘自清’、最后蹦五下以示清白”,岂不更便当?何须如此大动干戈,动用那么多的人力、物力?!

法国的一家超市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超市里的商品价格标签是贴在商品的外包装上的,一些“精明”的人,就把便宜商品外包装上的价格标签撕下来,贴在贵重商品的外包装上,于是就可以用很少的钱买很贵重的商品。超市的工作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后,并没有对顾客采取“先签名、然后再将衣兜掏出来‘自清’、最后蹦五下以示清白”的方法,而是在贵重商品的价格标签下方贴了一行字:“尊严比金钱价格高!”从此,上述情况再未出现。

人,是有尊严的。这不应以人的富贫、贵贱、尊卑为转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把别人都当成过街的老鼠,总是把他人往低处看,这心态本身就不正常。说不定哪天会因此闹出什么事来,折腾到法庭,还要吃家什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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