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四名青年分别是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和北京广播学院的优秀毕业生。在物质主义和实用主义占统治地位的时代里,他们依然坚持五四时代文化思想启蒙的理想,致力于探索中国变革和进步的真理。他们或者深入建筑工地给民工讲授语文和法律知识,或者主办个人网页宣传民主和宪政的理论,虽然生活在贫寒之中,却以青年人特有的纯真和朝气感动了身边无数的人。然而,仅仅因为组织学术性的“新青年学会”,他们就被特务机关秘密绑架,然后以“颠覆国家政权”的严重罪行起诉并审判。
我不禁想起八十年以前组织“新民学会”的毛泽东和组织“觉悟社”的周恩来。在那个“万恶的旧社会”中,毛泽东和周恩来并没有因为组织学会而受到政府的逮捕和审判。他们的学会吸引了许多热血青年的参与,成为五四之后两个重要的学生社团。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新一代却连这一丁点权利也别剥夺了。组织一个只有十几名成员、讨论文化启蒙和政治改革的“新青年学会”,居然成了“颠覆国家政权”,我不得不追问:新政权难道比旧政权还要脆弱和心虚吗?要是毛泽东和周恩来转世,在社会主义的新中国继续组织“新民学会”和“觉悟社”,他们的下场会比“新青年学会”的诸君好吗?
四个被审判的爱国青年中,张宏海和杨子立是我的朋友。回忆起一年多以前与他们交往中的种种细节,我的心里分外难受。他们的音容笑貌还在我的眼前和耳边,他们的人却被囚禁在高墙之内。我不是他们的亲人,没有去监狱探望的权利;我不知道他们在那“见不得人的去处”,是否能够得到人道的待遇。然而,我深信,他们的失去自由,必然将推动自由更快地降临在中国广袤的大地上。
将“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加诸于四个爱国青年的身上,比将“莫许有”的罪名加诸于岳飞的身上还要荒谬和可耻。著名学者殷海光曾经说过:“国家是属于人人的国家。属于人人的国家,人人对于国事当然有发言的权利。如果我们批评替国家办事的人没有把事办好,这当然不能视同‘危害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利益’的帽子是不能随便乱加的。如果说把问题彻底谈明白就是‘危害国家利益’,那么说假话骗人,把真正严重的问题掩饰起来,就算是‘维护国家利益’吗?国事办理的好坏,与国人息息相关,因此大家应须发抒意见。这正是民主政治的常轨。”非常不幸的是,殷海光描述的半个多世纪之前发生在台湾的事情,再次发生在半个多世纪之后的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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