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招牌大过法?

发表:2001-11-03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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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卢氏县原县委书记杜保干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遭到不少干部群众的抵制和斗争,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卢氏县中药材集团总公司总工程师张冲波。张冲波因为多次向新闻媒体反映真实情况,以“莫须有”的罪名被逮捕,并最终被判刑两年零六个月。直到2001年6月,杜保干被省检察院拘留,张冲波获减刑6个月,被提前释放,但至今还未彻底平反。

张冲波身陷囹圄,完全是杜保干一手造成的冤案。张冲波接连不断向媒体反映卢氏县的丑闻,杜保干严令中药材集团总公司的总经理管住张冲波。终于在1999年8月,张冲波被公安局拘留、逮捕。检察院以所谓“挪用特定货物罪”提起公诉。在2000年3月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无罪判决之后,杜保干大骂法院是“一群笨蛋”,要求“给我判3年”,审判委员会人员被迫签名同意。在张冲波上诉至驻马店市中院被“发回重审”后,检察院又按照杜保干的“快诉快审”的指示,增加了“涉嫌贪污罪”起诉,合并判处三年零六个月。二次上诉后,中院判刑两年零六个月。

众所周知,腐败分子最怕有人揭他们短,怕丢官弃爵,怕坐牢杀头。所以对那些揭发他们恶行的群众,无所不用其极。正因为如此,与腐败分子斗争总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有的丢掉饭碗,有的遭到处分,有的无处安身,最严重的就如同张冲波那样,被强加罪名,逮捕判刑。过去山西有反腐败而被捕坐牢的乡党委书记吕净一,近期沈阳有因为揭发慕绥新而被劳教700天的老干部周伟。

贪官干什么坏事都不算奇怪,奇怪的是他们把揭发的人抓去坐牢,居然能得逞。小时候,我们就学过,军队、警察、法庭都是国家机器。现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个贪官怎么能把老百姓随便地抓起来坐牢?国家机器怎么成了贪官手中的工具?不错,贪官在倒台之前,头上有金字招牌,一个“县委书记”的头衔够吓人的。但一个县委书记的权再大,也大不过法,不能随意命令公安局抓人,指示检察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多少年,他没这个权。明明知道是冤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又照办不误。一个是以权压法,一个是媚权枉法,上下都是只知有权,不知有法。还有,专司监督“一府两院”的人大干什么去了?贪官已经倒台,其陷害百姓之罪要一并清算;那些公检法中充当帮凶的人,难道可以逃脱责任吗?至少,这样的人是不能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了。

贪官利用国家机器来迫害揭发他们的群众,这样的事情让人惊心动魄。但是怎样才能使这样的事情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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