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的难民申请由七月三日至十月二十五日,一共进行了约四十二天的聆讯,其中有一部份是闭门聆讯,是难民申请聆讯过程最长的一次,四名来自中国的官员及学者更二度访温,接受作证及聆讯程序中控辩双方的交叉盘问。
今次难民聆讯动用了联邦移民部五、六名律师及高级官员,其中有官员更到北京录取口供,并准备大量资料顶证赖昌星,移民部长以其涉及中国一些刑事罪行,故此申请介入是案,以排除赖昌星的难民甄别资格。
据中国的官方资料,赖昌星涉及中国远华集团的走私活动,偷逃税款五百六十亿人民币,案件由二、三百名四二零专案小组的调查员彻查,有十四人被判死刑,牵涉中央及地方官员数以百计,中国以“免死保证”的外交照会向加拿大要人,国家领导人亦多番示意免死,只要其到案受审。
赖昌星的代表律师昨日获准以传票传召一名证人在难民局的聆讯中作供,证人不单否认赖提及的一些有关他的证供,更揭露两人一些钱银瓜葛,包括赖向他借了近六万元赌本。
这名未有在早上出席聆讯,要由难民局再度传召的证人,昨日下由律师陪同出席,获准身份及地址保密始作证。
他在本月十日接受一名移民部官员查问,官员在一份声明中引述他的说话。当事人否认日前赖在聆讯中提及有关他的身份及工作,包括在中国公安部及曾为赖在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取得一批文件,他更向移民部官员反咬赖欠钱不还。
由于这名辩方传召的证人不利赖昌星言论已被移民部官员查问,但移民部却提供一份由移民部官员写的声明,而不是证人的宣誓词,故此控辩双方的发问受到声明的内容所限,不能在交叉盘问中超出声明的范围去盘问证人,故此辩方在技术上变得投鼠忌器,令最后一日的证人作证聆讯,成为公开赖昌星与该证人之间一些枝节的私人恩怨的场合。
这名人士在回应辩方律师马塔斯的引导作供时指出,他在十年前以投资移民身份,在非洲塞拉里昂(SierraLeon)取得国籍,并在九五年在香港一饭局中与赖昌星交换名片,因为他是做出入口生意,知道赖当年的出入口生意做得很大,但他说和赖见面十次左右,从未谈过生意,至于陈良,只是他在深圳投资房地产的售楼人员,不是人民入境事务处职员。
他在九七年移居加国至今,但他未有说明目前的国籍,只说是持有塞国护照的双重国籍人士。他说,在九九年八月去北极期间,赖氏一家到温哥华并致电其妻,她接待他们到家中暂住,至十一月更将房子以一百二十万出售给曾明娜。
他在回答问题时,多数照翻译的字面意思回答,或者说“记不起”及“不明白问题”,甚至表示不知道在十月十日向官员透露的内容,更没有在声明中签名。
他在作供中指赖曾先后向他要钱近六万加元作赌本。又表明在他家中暂住期间,他与赖表面和气,心中对其长住不满,只是不想找麻烦。
在移民部引导查问下,他“记得”有一次赖在和家人打架后,曾说想要到卡加利探女朋友的亲人。
赖昌星则在上午该证人缺席,聆讯开不成时,透露与该人的恩怨的另一版本,他说九五年在北京的王府井饭店认职,其时该证人自称来自安全部九零五单位,退役后在中央警卫局工作。赖曾见过他二十次以上,该人更曾住在红楼四天。
赖昌星指该人在九八年底九九年初,致电仍在港的他,表示在加国银行按揭有困难,向他求助,赖先后在一个月内,透过一名叫陈良的人民入境事务处职员,将二百五十万港币给他。并声称其侄赖文锋亦曾借出四十万元给该证人。赖昌星说,该证人先后三次以二万、一万及八千元还钱。
曾明娜则说,该证人以一百三十万出售房子给她,事后始知房子买时是一百一十万,而赖昌星当时才知该证人从未被银行追债,故一直感到受骗。
代表律师马塔斯说,由于这位由他们传召证人的部份证供与赖昌星证供有矛盾的地方,故不欲多问无关重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