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歧视残疾人,中国是一个野蛮国家吗?

发表:2001-10-24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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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大一纸“退学令” 残疾新生求学梦圆了又破  一名被华中师范大学正式录取的新生,入学不久后却被该校以其残疾为由强令退学。

19日,19岁的丁亚伟拄着双拐来到本报投诉:他虽身有残疾,但一切生活均能自理,为什么学校就容不下他呢。

来自南漳县的丁亚伟,幼年患小儿麻痹症而双腿残疾,但他凭着一副拐杖完成了从小学到中学的学业,并于今年9月被华中师范大学网络学院法学专业正式录取。然而,19日领新书时,却独独没有他的。

找到院领导后,丁亚伟看到了学校刚刚下发的《关于取消丁亚伟入学资格的决定》。决定中说:由于在体检中发现该同学患有小儿麻痹后遗症,造成双下肢不能走路。根据教育部“双上肢或双下肢不能运用者不能录取”,以及“步态跛行不能就读教育学类各专业、法学……等专业”的规定,决定取消丁亚伟入学资格。

当日下午,华师大一位分管招生的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退学决定是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作出的,不可能再改变。

记者随后就此采访了省残联、省考试院。省残联教育就业部负责人表示,残疾学生和健全学生一样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不应受到歧视,希望华师大能“收回成命”。省考试院录检组专家、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吴荣扬教授说,教育部文件所称的“双下肢不能运用者”,指的是双下肢完全瘫痪和双下肢截肢两种情况,丁亚伟能站立、能拄拐行走,生活能自理,不属于“双下肢不能运用”之列;如确因“步态跛行不能就读法学等专业”,华师大也可为其更改专业,而不应令其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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