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2月9日晚上6点多,李坚(其父李钟琳,古田县城关公安分局局长)、黄聿陆(其父余泽霖,古田城关公安分局户籍警)及郑全等3人酒足饭饱后来到当地一发廊,使用暴力手
段将发廊妹肖××轮奸,长达两小时之久。肖××的哭声惊动了发廊老板,当他跑来查看时,李坚等3人才停止并冲出来威胁道:“你想死呀!”发廊老板迅速逃离报警。接警后,当晚古田县公安局就捕获了李坚等3人。在初步审讯中,李坚对公安人员也如实地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2月底,古田县检察院正式批捕了李坚等3人。
在李坚等被拘捕的3天后,李钟琳派人找到受害者及发廊老板,要求改称是卖淫,并许诺给予6万元补偿。余泽霖也找到在县法院做书记员的女婿林建东一同前往“给受害人做工作”。林建东还亮明身份说:“你就是告,最后还是会告到我们法院来。”不久肖××离开古田,杳无音信。
1997年4月下旬,宁德地区检察院起诉处干警洪建平接手此案后赴古田调查取证。李坚等3人的父母向其行贿6000元摆平了洪建平,洪建平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宁德地区检察院作了汇报,最终导致宁德地区法院又把此案退回古田县检察院处理。
1998年6月,当李钟琳得知该县法院将受理检察院的公诉,且主审法官为该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苏家富时,李钟琳终于看到了一丝希望:“这回他该还我人情了。”原来在1992年,苏的胞弟苏家俊曾被他人故意伤害致重伤,当时此案得到了李钟琳的“妥善处理”。当天,李钟琳便找到苏家富去说情。当晚3名案犯的母亲又集体出动,前往苏家并行贿3000元。
苏家富决意要为这3家“主持公道”。面对很清楚的案件事实,苏家富却百般为李坚等3人进行开脱。当公诉机关强调是“违反妇女意志”时,苏竟说:“就是哭也有好几种,有痛苦的哭,性高潮高兴时也会哭!”其后,苏家富授意助理审判员林光义把其个人意见作为合议庭意见提交审判委员会。8月,由于误导,审委会也最终同意了苏的意见,以“被告人奸淫妇女的事实存在,但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客观上是否采取了暴力手段,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强奸罪不能成立,被告人无罪释放”的判决。两天后,李坚等3人被取保候审。
古田县检察院决定对此案的判决提出抗诉。1998年11月,宁德地区纪委、法院、检察院等组成联合调查组再赴古田二次调查。就在地区中院开始介入审判并改判李坚等人为12年徒刑时,苏家富立即把此情况泄露给李坚等3人,余泽霖利用身为户籍警之便,为其子伪造了一新身份证并帮其出逃深圳。李坚、郑全也先后逃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0年6月李坚等3人在逃跑了1年6个月后终于又被抓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