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1-10-01 07:30:00作者: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犯有受贿罪一审判处原湖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焦俊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现年53岁的焦俊贤1995年至2000年3月在担任湖北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荆门市市长、市委书记,省政府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海南省某投资公司、湖北省某建筑公司荆门分公司等有关人员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5.4万元。此外,他还以帮助股票上市交易、国有土地出让金减免、走私轿车免受处罚等收受不少钱财。
消息来源:昆明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