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1-09-21 06:47:00作者:
日前,新会市法院经民事审理,判决已入狱服刑的林镇源、林健雄父子二人及其兴办的新会市新艳母粒厂,向广东彩艳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4万元。
位于新会市的广东彩艳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精细化工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林镇源原为该公司行政科科长。1997年7月,林镇源、林健雄父子注册成立新会市新艳母粒厂。由于缺乏开发纤维着色母粒(一种化工原料)的生产工艺和技术配方,林镇源便利用其任该公司行政科长之便,采取利诱、打探等不正当手段,通过李某、梁某等人非法获取了该公司生产纤维着色母粒的技术配方和生产工艺等。随后,林镇源父子于1997年11月至去年2月期间,利用非法获取的技术配方和工艺,生产纤维着色母粒共71187.3公斤,并以新艳厂的名义销售,共得款226万多元,造成被侵权公司经济损失54万多元。
今年4月,新会市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新会市新艳母粒厂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林镇源、林健雄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此后,广东彩艳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林氏父子及其所办的新艳母粒厂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因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的经济损失。新会市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了判决。
消息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