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假公安“专案组”大肆抢劫敛取不法之财

发表:2001-09-11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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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刑满释放分子伪造“上岗证”,购置手铐、“手枪”、对讲机,摇身一变成了公安“特别专案组”,大肆抢劫敛取不法之财……

2001年8月15日,河北邯郸市魏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将犯罪嫌疑人韩景利、崔彦国批准逮捕,涉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正在警方的追捕之中。

3个“便衣”在行动

2001年3月上旬的一天,有3个“便衣”从邯大公路魏县境内的赵寨村西下车,其中一人穿着旧式警裤,拿着对讲机,另两位一个腰间带着手铐,一个腰间挎着“手枪”。他们大摇大摆地来到路边的顺发饭店,一位“便衣”上前与站在门口的饭店老板打招呼:“老乡,问点事!”说着,从皮夹子里拿出一张通缉令(复印件)递过去,问:“你见过这个人没有?”老板探头一看,通缉令的内容和村口贴的那张一样,上面是石家庄“3·16”爆炸案凶犯靳如超的头像,老板摇摇头,说没见过。

“我们是邯郸市公安局特别专案组的,奉命在这设卡。”一位“便衣”掏出上岗证在老板眼前一亮,接着煞有其事地问:“这一带的社会治安情况怎么样?”“还可以吧……”老板点点头。

就这样,几个“便衣”在了解完治安情况后,又上路拦截一辆长途客车离去。

3月19日,3位“便衣”又来到顺发酒家前面的公路上“设卡”。不一会儿,一辆长途客车被他们拦截停下,3个人走上客车,其中一个人掏出一个写有“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分局”字样的上岗证在手中一晃,对车上乘客说:“我们是邯郸市公安局特别专案组的,请大家拿出身份证,接受检查!”说罢,3个“便衣”在车上由前自后逐个检查,当走到中间一位乘客面前时停了下来,他们打量了一下这位乘客,见这位乘客手里掂着4瓶茅台酒,座位旁还放着10余条高档香烟。3位“便衣”相互示意一下,一“便衣”对这位乘客说:“你,掂着东西下车!”随后,3位“便衣”将客车放行,把这位乘客带到路旁的顺发酒家。一个“便衣”留在饭店大厅,另外两个“便衣”带着乘客在雅间里对乘客进行“审查”。

“我们是邯郸市公安局专案组的,正在调查石家庄‘3·16’爆炸案,你身上有没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如果有赶紧拿出来,不然搜出来后别怪我们不客气!”

乘客一听这话,先前的紧张才稍有缓和,连忙说:“我没带易燃易爆物品,只有这几瓶酒和几条烟,对了,还有一万多块钱……”“带这么多钱干啥,是不是假币……”一“便衣”探过头去问。另一名“便衣”接着把钱搜出来说:“先把他铐起来,咱们回去跟队长请示一下看怎么处理。”于是,两名“便衣”不由分说用手铐把乘客铐在了餐桌腿上,把搜出的1029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装进口袋,然后,掂起地上的烟酒,连问一下嫌疑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都没有,叫上坐在大厅里抽烟的“同事”扬长而去。“便衣”离去后,酒店老板、服务员过来雅间看“稀罕”,谈话中才知道这位乘客叫陈桂林,河南濮阳人,因生意上的事前去邢台送礼。酒店老板和服务员都觉得奇怪,等到快接近中午了,也不见几个去请示的“便衣”回来,于是恍然觉得这些人会不会是假警察。想到这儿,他们这才打电话给魏县公安局报了案。

“特别专案组”现了形

接到报案后,经询问当事人陈桂林、酒店老板、服务员,得知3位均是外地口音。

  与此同时,办案民警又从网上查到在2000年3月23日和2001年2月21日分别在馆陶县和成安县境内也发生冒充公安人员抢劫案件,且作案手法相同。办案民警立即赶赴馆陶县和成安县了解情况,其中在馆陶县得到重要线索:去年5月份,曾经有几名犯罪嫌疑人冒充公安人员将一乘客带到路边的一个叫中东饭店的雅间,抢劫钱财后潜逃,馆陶警方赶到现场后在雅间桌上的一个啤酒瓶上提取到犯罪嫌疑人遗留的一枚指纹!并且受害人向警方提供犯罪嫌疑人出示的上岗证上写有:复兴公安局巡警队李某某字样。

办案人员将提取到的这枚指纹送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科进行犯罪资料比对,确认了嫌疑人的身份,此人叫韩景利,1980年因盗窃自行车被判刑8年,1987年提前一年释放。但这个人居无定所,馆陶警方多次查找未得到他的下落。随后,办案民警又到邯郸市公安局复兴分局巡警队。经查,确有李某某此人,是复兴公安分局民警。当办案人员找到李警官后,李警官气愤地说:“这个叫韩景利的以前犯案子被我处理过,所以嫉恨在心,曾多次冒充我到处作案!”

不久,办案人员从韩景利的户口所在地火磨派出所了解到其父亲的住址。民警化装成邮局工作人员以查电话为名到其家了解情况,发现韩景利并没有和他父亲在一块住。于是民警暗地里对韩父的住处进行监控。6月13日这天,韩的父亲患病到某门诊输液,韩景利闻讯赶来,被守候在门诊的民警逮个正着。

审讯中,没费多大功夫韩景利便首先交代了3月19日伙同崔彦国(男,45岁,峰峰人)、胡金昌(男,37岁,峰峰人)抢劫长途客车的犯罪事实。

假公安“研究”真公安

韩景利、崔彦国、胡金昌3人是在河北第二监狱服刑时认识的,3个人分别因盗窃、抢劫、强奸被判的刑,服刑时韩景利与胡金昌在一个队上,刑满释放后,3人纠集在一起,冒充公安人员抢劫作案。他们3人都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对公安业务熟悉,有较强的反侦查经验。韩景利和崔彦国在一起时还研究如何作案,比如每次抢劫都选择在两县交界处,针对的目标是外地人。他们说,这样两地警方互不管辖,相互推诿,不便于破案。有了这样的认识,他们每次作案的时间地点都与警方大的行动有关。“3·19”抢劫案是在石家庄“3·16”爆爆案第3天作案的,公安机关在缉捕靳如超,他们也打着查靳如超的幌子实施抢劫;“3·19”抢劫案的地点,曾经就是魏县警方多次设卡处,再如他们发现在邢台南宫、威县交界处,交警经常在那里设卡,后来他们也冒充公安人员在那里“设卡”,简直像真交警一样,一边查过往车辆,一边还疏导交通,一直查了一个礼拜之久,非法获利达5万元之多。

在对韩景利审讯时,民警问:“你们是怎么知道警方在行动的?”

韩景利的回答也毫不含糊:“我经常没事在家看看报纸,听听新闻,也研究这些,石家庄爆炸案发生后第3天,警方在行动,我们也上路‘行动’了……”

就这样,几个不法狂徒屡屡抢劫得手,但他们终究没有想到,多行不义必自毙,终于还是有一天露了马脚,现了原形,落入法网。

载自: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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