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培武遭酷刑逼供案,可以算是新中国以来最典型影响也最大的刑讯逼供案。也许你会说:目前,在我们中国,刑讯逼供早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几乎各处都有,像山西割舌案、陕西的“处女嫖娼案”、湖北的“处女卖淫案”、贵州四民警刑讯逼供打死无辜村民案等等,就连新近发生的一个健壮的外地青年在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突然离奇死亡,亲人看到其尸体“胸部呈紫黑色,下阴处肿胀,惨不忍睹……”都有刑讯副供的嫌疑---当然,我也只是怀疑而已,就像杜培武先被怀疑有杀人的嫌疑后,加以残酷的刑讯逼供,最后成为死刑犯一样。逼供信的例子举不胜举,有的甚至是极其荒唐的,有的如法西斯一般残暴。那为什么杜培武冤案会被普遍认为是建国以来最典型的一宗刑讯逼供案?因为杜培武也是一名警察,他遭到其他警察的野蛮审讯,不得不违心供述自己是杀人凶手,倘若不是偶然破获一个有关联的大案,他险被冤杀。想想,应觉后怕,未雨绸缪,身体强健的警察尚且如此,那我们这些体弱会病的平民百姓就更不消说了。万一有一天背运,遭人怀疑,如果真相不白,那只能死定了。肉体不但冤死,精神上也要替逍遥法外的杀人犯背上黑锅,实在是千古之冤啊!
酷刑是野蛮、愚昧的亲兄弟,是文明社会的公敌。它是对个人权利和尊严的可耻的践踏,赤裸裸地剥下了人类应有的尊严和人格,是一种反人性的罪恶行为。它的目的首先是带有一种惩罚,即“抗拒从严”,通过各种常人所无法抵抗或忍受的刑罚刑具,来达到执“法”者所想或所要达到的目的。1998年4月20日,昆明市公安局两名民警(某副局长与一女民警)被人枪杀在车上,于是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被怀疑是凶手,因为那女民警是他妻子,据传二人关系暧昧,于是他“合乎逻辑”地成了杀死“奸夫淫妇”的凶手,尽管此前他并不知道二人有染。随后,在昆明市公安局刑侦于大队办公室,采用连续审讯(不准睡觉)、拳打脚踢、或指使、纵容办案人员对杜培武拳打脚踢,并用手铐将杜吊挂在防盗门、窗上,然后反复抽垫凳子或拉拴在脚上的绳子,让其双脚悬空全身重量落在被铐的双手上。杜培武难以忍受、喊叫,又被用毛巾堵嘴,还被罚跪,“背铐”用电警棍电击,直至杜培武“承认杀人犯罪事实”,“指认作案现场”。就这样,一个无辜的民警在酷刑下成了死刑犯,幸运的是真正的凶手被发现了,于是从死刑到无罪释放,可谓幸甚至哉!然而能遭幸运之神光顾的人又有多少呢?
杜培武冤案中的真凶意外地抓到了,陕西少女麻旦旦和湖北随州发廊女小芳的处女膜也还在;除了为他们感到庆幸外,也许我们还要再次认真反省一下:这样违反法律程序的逼供信还要不要?难道我们也要宁可错杀,也不可放走一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在寻找证据上下功夫,单凭酷刑来撬开嫌疑人的口,继而以此得来的口供来做为光冕堂皇的“铁证”,草草了结案件,也了结了杜培武他们的命运,这不是草菅人命是什么?另外,在杜培武冤案中,我们看到公检法一家亲的现象,也防碍了司法的公正。在公安机关的严刑拷打下被迫承认犯罪,他还要经过检察院的批捕审查、起诉审查两道关,就是这样薄弱的证据,却在检察院批捕时顺利地滑过了!在法庭上,杜曾展示他的刑伤,拿出被打烂的衣服,证明他曾经遭到刑讯逼供,但得到的仍然是冷漠。杜高声喊冤:我没有杀人!得到的一句是:你说没有杀人,你拿出证据来!依这样审判长的话,我们这些百姓从现在开始可要预先搜集一些诸如我没有杀人之类的“证据”了,以防不时之需。公检法虽然同样是国家的执法机关,但可不是什么亲戚关系,而是互相制约,环环相扣,这样,才能保持司法的公正,减少冤假错案的产生,法律才会得到公正的实施,人民的权利才会受到尊重和保护。
有人说:刑讯逼供好比一棵毒树,而经刑讯逼出来的口供恰如毒树上的果实,是不可食也!
因为酷刑之下,人人皆是杀人犯!
因为酷刑之下,你我可能会“酷毙”!
(载自中文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