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在大陆被视为“共和国有史以来最大的走私案首犯”,如果他没有出逃,也许就会像朱镕基所说的那样“死三次都不够”,被处决之后,这类“家丑”可能还会成为大陆反贪的教材,以示中共的“英明伟大” 。如今“家丑”却扬到海外了,难得一见的是,一个被中共领导人和司法机构定罪的大陆疑犯,在西方法庭上理直气壮地为自己辩白,爆出中共官场鲜为人知的黑暗和丑陋。
经过三星期的聆讯及交叉盘问,赖昌星创下了加国难民局历来最长的聆讯作供纪录。赖昌星想极力证明两点:一,返大陆将受到政治迫害;二,在大陆时没有犯下刑事罪行。
为了证明第一点,赖昌星不惜孤注一掷,大爆中共政坛丑闻,他所透露的为国安局工作的详情,是不可多得的“国家机密”,虽然北京有关方面极力否定赖氏的证词,视其只是一个为赚钱而不择手段的走私犯。赖昌星的代表律师则传召两名重要的证人,其中之一是原胡耀邦智囊人物阮铭,就中共的权力斗争及司法系统作证,以佐证中共的反贪污,骨子里是一场政治运动而已,目的是打击异己。
至于第二点,北京方面只会提供给加方一些人们早已耳热能详的事,像姬胜德、李纪周和福建一批落案的官员与赖的关系。赖昌星自然否认行贿,否认不了的则强调是高官们的索贿,赤裸裸地向世人展示了中共官员比一般的“贪污分子”更贪婪、更不择手段,在“经济改革”的旗号下,如何疯狂敛财的众生科。
在赖昌星的证词中,值得关注的“国家机密”,相信莫如中共在香港过渡期间,大量派遣特务的事实。过去虽有这方面的报道和传闻,但从没有像赖昌星那样亲身参与其中。港人如今才知道,当年香港还没有回归;中共特务就如入无人之境,历年有十万名大陆人士,透过国安局或总参二部的“情报员”配额取得途径到香港。
赖昌星难民聆讯案开审之际,一些大陆和香港舆论一厢情愿地以为此案已由朱镕基拍板表态,自然“从快、从严”,很快就会有结果。然而加国的律师指出,虽然中方罕有地发出外交照会,保证赖若遣返后不会被判死刑,但加国法院除考虑死刑外,还要考虑被遣返者是否会被折磨。由于中共遵守承诺的纪录欠佳,因此有关的照会作用不大。即使赖昌星不获难民身分,他还可以经过至少两到三年的法律上诉程序,届时移民部方可部署遣返,但之前还须进行“遣返危险评估”,故相信赖氏最终被遣返的机会很微--看来好戏果真还在后头,而且离落幕还早着呢!(争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