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8日,黎智英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圖片來源: ANTHONY WALLACE/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5年2月8日訊】黎智英案周五(7日)續審,控方指黎在與被指為「中間人」的陳梓華對話中提及「要準備戰鬥至最後」,且沒告誡對方小心國安法及不要違法;黎指「我又不是他的父親!」對話是安慰和鼓勵陳。就黎早前供稱未聽過「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控方引述黎與「IPAC」創辦人裴倫德的訊息對話,質疑黎知悉「IPAC」,黎解釋自己對組織名稱不感興趣,只協助跟進裴倫德的請求,沒閱讀相關資訊及不知成員曾請求制裁林鄭月娥。黎指自己根本沒必要說謊,因知道「IPAC」不是罪。
解釋對話只是長輩對後輩作安慰的說話
踏入第130天審訊,控方展示黎與陳在2020年5月討論「港版國安法」消息的對話,陳直言擔心黎及李柱銘及他們家人的自身安全,並請黎務必謹慎;黎就回應稱「一旦站出來為自由戰鬥,就要準備戰鬥至最後」、「我們可能不會勝利但一定要堅持」。陳接續回應時提及自己不會放棄、會堅持到最後;黎就再稱:「這將會是一場漫長戰爭,而你們是我們勝利的希望。」
控方盤問黎當時是否著陳要堅持及望陳繼續?黎解釋對話只是長輩對後輩作安慰的說話,提及「我們」不單指自己及陳,是指所有參與運動的人,強調是自己當時的信念,又否認控方指他著陳在國安法後繼續戰鬥,稱只是說戰鬥會很漫長,以及是指反抗中共侵蝕香港自由的戰爭。
控方就續質疑黎早前供稱,會告誡朋友及同事小心國安法,惟沒向陳這樣做,及沒著陳不要違法;黎再指對話重點是給予陳安慰和鼓勵,並沒有告誡空間,又直言陳是個成年人,知道要怎樣做,「我又不是他的父親,為甚麼你要問這個問題?」控方只著黎回答問題,黎於是同意自己沒有著陳不要違法。不過,他就「完全不同意」控方所指,他曾在會面著陳叫重光團隊(SWHK)其他成員在文宣和國際線繼續做。
黎又就陳梓華早前供稱,在台北跟他會面後曾致電,表示李宇軒及「攬炒巴」(劉祖廸)同意及支持在國際線上跟隨其行動,回應指是陳捏造證供,直言在上法庭前,「從未聽過『Andy』」,他亦不記得曾跟陳梓華就劉祖廸不想「打議會線,但係喺國際線上面就會全力開火」作電話通話,強調一定沒說過這些內容,亦從未聽過「日本線」。
裴倫德曾向黎轉發「IPAC briefing」文件
控方其後就「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議題盤問黎,展示「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在2020年5月31日發訊息給黎,提及朋友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正成立「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並獲黎同意把其聯絡向裴倫德分享;控方質疑黎早前供稱自己未聽過「IPAC」亦不知其存在,黎解釋自己只獲告知「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不可能即時簡化為縮寫,又指對組織名字不感興趣,並沒留下印象。
控方之後展示裴倫德向黎轉發「IPAC briefing」文件,又指組織的網站(www.ipac.global)有更多資訊,但網站尚在建設階段,著黎不要傳閱;黎重申,當時沒有留意「IPAC」的名字,也沒閱讀相關文件及網站。法官質疑黎接獲相關訊息下,為何沒留下印象;黎就指自己實際不太在意此類事情。控方再展示訊息,顯示裴倫德向黎更新進度,並望黎協助在《蘋果》頭版刊登文章,黎回覆不確定能否在頭版,但會嘗試在當眼位置;黎就指,自己不確定刊登是否與「IPAC」有關,並重申不知刊登內容,自己只是出於禮貌回覆會放在當眼位置,最後實際交由《蘋果》編採同事決定,確認是在不知甚麼是「IPAC」但同意讓裴倫德在《蘋果》刊登文章。
黎指知道IPAC非犯法但重申自己對組織名字沒留下印象
控方之後展示《蘋果》於2020年6月16日在A12版刊出報道〈斥強推港版國安法踐踏人權 9議會結盟強硬抗中共〉,內容提及「IPAC」;黎指自己應有看過該報道,但不記得有否特別留意,重申自己沒為意,解釋因裴倫德來自英國,當時他其關注不在英國,也不知悉報道提及的日本眾議員菅野志櫻里,沒想過原來日本有參與香港運動。
控方另關注報道上方橫幅包含光時旗幟照片,問黎是否支持光時口號;黎回應當時很多人呼叫該口號,但強調自己「沒有答案,沒有想過支不支持」,惟在追問下再指若報紙把口號放在相關位置,「我想我是支持」。控方再問黎在國安法實施後是否仍支持,黎就指是假設性問題故不會回答;控方再追問他會否支持光時的理念,黎再重申不會回答假設性問題,控方最後再問他是否支持,黎再答「不是」。
另一呈堂的黎智英Twitter帖文,於2020年6月13日發布,當中標籤了「@ipacglobal」及稱對來自不同國家和理念背景聯合起來解決世界最迫切的地緣政治挑戰感鼓舞;裴倫德同日向黎發訊息感謝他在Twitter談及「IPAC」。法官杜麗冰追問黎,早前稱沒聽過「IPAC」是否不準確說法,以及會否更改答案;黎重申自己對「IPAC」沒留下印象,杜官強調重點不在有否印象,而是黎最初稱沒聽過,黎不同意不準確,再重申這是他當時印象,而控方就直指黎實情是向法庭說謊,黎即否認並指自己「根本無必要說謊」,並反問道:「知道IPAC不是犯法、不是甚麼大事,我為甚麼要說謊?」
控方及後展示裴倫德向黎轉發其Twitter帖文,帖文提及「IPAC」成員、英國保守黨成員施志安在國會倡議對林鄭月娥實施「馬格尼茨基式制裁」,黎指自己沒點開連結及沒看過相關片段;就控方指他知悉裴倫德參與請求針對香港官員的制裁時,黎就稱自己「不知道這事」;控方再問他是否同意,黎則以「我不知道,又如何答同意或不同意」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