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判刑 鍾沛權判囚21個月 林紹桐當庭釋放(圖)


圖為《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Getty Images)
圖為《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4年9月27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上個月底,法庭宣判現已停運的《立場新聞》3名被告包括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案件26日判刑,法官郭偉健判鍾沛權監禁21個月。扣除早前已還押的11個月零14日,仍需再服刑9.5個月。林紹桐以14個月為量刑起點,因串謀煽動的時間只有兩個月,加上患病,當庭釋放。

經過近三年的漫長審訊,立場案26日終於原審審結,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指鍾沛權和林紹桐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以《立場》作為發布平台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等。拒絕他們以從事新聞工作為理由獲豁免。

立場案」涉及的是23條立法前的「舊煽動罪」,最高刑期為2年。郭偉健以23個月為量刑起點,判《立場》前總編鍾沛權入獄21個月,扣除早前已還押的11個月零14日,仍需再服刑9.5個月。

前署任總編林紹桐則以14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判囚11個月,扣除還押的近1年時間,加上其串謀煽動的時間只有兩個月,考慮健康因素,林當庭獲釋。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回應指,《立場新聞》案判決為錯誤且恥辱的司法決定。聲明指定罪和判刑是絕對違反國際人權法,認為法庭依從本地法律而作出違反《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判決,是一項錯誤及羞恥的決定,會令人憂慮《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對《公約》保護人權的本地法律保證。

聲明強調,單純因為批評政府或制度而懲罰媒體、出版商或記者,絕不能視為對表達自由的必要限制。媒體理應能夠自由地報道及對公共事務提出意見,這做法同時亦是保障公眾的知情權。

記協發聲明指,兩人從早前罪成到被判監,反映香港新聞自由的衰落,及傳媒工作者履行職責時面對的實際危險。

記協重申,不論刑期為何,兩名新聞工作者及《立場新聞》,因新聞工作而被定罪、判刑,已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立場新聞》的公司資產在未經檢控及審訊的情況下被凍結,早已令其在判罪前癱瘓運作並停運。

記協反對以煽動罪、港區國安法及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法例,檢控按《基本法》行使權利,進行新聞工作的人士及機構。

雖然傳媒非「法外之地」,本港現時可以合法報導和刊登的議題和評論比以往大減,卻是不爭事實。記協已多次重申,立場案判決未有為新聞業劃下清晰界線,加上煽動罪最高刑期現已提升至七年,只會令新聞工作者陷於憂心動輒得咎,難以無後顧地履行職責。

記協又指,在立場案審訊期間,控方除於開審後大幅擴大案件審查的範圍,不僅審查《立場新聞》的報道、專訪和評論文章,並就其編輯、記者及文字的意圖,向被告逐字逐句進行盤問。以上種種,皆已加劇新聞業界的自我審查風氣。

記協強調,維護國家安全無可厚非,但容讓新聞工作者敢言直諫、社會能暢所欲言,是維持香港繁榮穩定所必須,亦是維持其國際良好形象的重要一環。即使今天官員們言之鑿鑿堅稱新聞自由如何完備,公道自在人心。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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