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抓野鵝燒吃被制止,華人大媽問「有啥錯?」(示意圖/圖片來源:Adobe Stock)
在美國的洛杉磯公園、街頭經常可見各種野生動物,包括鴨、鵝、松鼠、孔雀等。法律規定,抓捕野生動物屬違法行為,但有一些華人新移民或對此不知情、或忽視法律隨意抓捕。
據《世界新聞網》報導,洛杉磯縣有一名華人大媽,曾在公園抓了一隻野鵝,準備回家燒鵝吃。當華人大媽的行為被制止時,她振振有詞地說:「我女兒喜歡吃鵝肉,我抓了只野鵝燉湯吃,這有什麼錯。」
類似事件並非個案,在洛縣天普市街頭也發生過華人大爺大媽們布網抓捕野生鸚鵡,他們在公園看到成群的野生鴨、鵝,就心生貪念,覺得野生的好吃、又不用花錢買,何樂不為?
在這些華人大爺大媽們的認知裡,野生動物不是家養的,抓捕也不算偷盜他人財物。
事實上,在美國抓捕野生動物是觸犯法律的行為,根據聯邦遷徙鳥類保護法規定,麻雀、鴨、鵝等野生禽類受法案保護。如果抓捕這些野生動物被控輕罪,將面臨罰款5000元及6個月監禁。
如果行為特別惡劣,殘忍傷害野生動物,將被指控重罪,恐面臨25萬元罰款,及最高兩年的監禁。
在美國抓捕野生動物是觸犯法律的行為。(圖片來源:Pixabay)
為何抓捕野生動物會有這麼嚴重的後果?
律師表示,其立法精神包含兩層意思,第一是為維護當地生態平衡,第二是虐殺動物非常殘忍。
殺一隻麻雀看上去事小,但這樣的立法精神,可以從小培養孩子對動物的愛心,不能隨便虐殺動物、奪取生命。
律師表示:「對動物的愛心和對人的愛心,本質一樣,一個從小對動物有慈悲心的人,長大後也不會成為殺人放火的罪犯,美國這樣的立法精神絕對有道理。「
在洛杉磯的街頭,人們看到野生孔雀、鴨鵝等動物過馬路時,通常會選擇停車讓它們先走。如果看到路上有受傷動物,則會致電專業部門請求援助。
或者在家中院子安裝鳥屋,提供鳥食,可以方便鳥兒飛過時歇息一下,這是保護野生鳥類的最好方式,不要抓、也不要養它們,不要用鳥籠限制鳥兒的自由。
華人老人或許是不懂美國法律,或是心存不被發現的僥倖,殊不知這早已構成盜竊罪。
不少華人網友表示,這些大爺大媽可不是沒錢,家裡好幾套房子那種,但就是勤儉習慣了,或是愛貪小便宜的心態所致。希望趕快改掉在國內的生活觀念,早日融入當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