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A(圖片來源:網路截圖)
【看中國2024年3月22日訊】在北京讓香港「盡早」完成有關國家安全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時,由美國國會資助的自由亞洲電臺(Radio Free Asia,簡稱RFA)準備3月底撤出香港,結束親身見證香港回歸前後28年的廣播歷史。前新聞學者杜耀明預料,RFA是不想員工成為中美爭拗的「人質」而決定撤出,這既反映香港在國際地位上的倒退,亦是美國對香港投下不信任的一票;至於其他外媒,可能會採觀望態度。
據本臺瞭解,自港府有意就23條立法時,RFA總部開始考慮香港辦事處的去留問題,並決定暫時收縮規模,由去年夏天開始,只留下極為少量的支援人員在港工作,記者則調回華盛頓總部繼續提供粵語新聞,其後又在臺北召聘粵語組新聞編採人員,以便在時區和地域上與香港盡量接近。
到了2月下旬,情況發生急遽變化,位於華盛頓的RFA總部決定撤出香港,受影響的,全屬粵語廣播組人員,三名全職員工分別調往華盛頓和臺北工作,餘下一人則予以遣散,其他少量兼職人員則提前中止合約。至於辦公室,則打算在4月中,即有關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桉》原擬提前通過的日期之前交還業主。
杜耀明:員工可能成中美關係的人質
前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向本臺指出,當23條的立法工作完成後,新聞工作的風險會大大增加,加上中美關係日後只會越來越緊張,越來越難以控制力度,為免一些不想發生的事終於發生,讓員工變成中美爭拗的「人質」,於是索性撤出。
公開資料顯示,難以在中國大陸派駐記者的RFA,並不代表他們可以免受威脅。美國時任國務卿蓬佩奧在2021年便曾透露,中國境外、全球唯一提供維吾爾語新聞服務的自由亞洲電臺,至少有六名記者的親屬被關進新疆的拘押營,企圖阻止相關記者加入工作。人數較2018年媒體披露的還增加了兩人,反映美國政府對記者親屬被拘留亦無能為力。
該臺內部研判,23條立法通過後,員工被用作人質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另外,雖然港府官員重申,23條立法會保障新聞自由,亦沒有條文針對傳媒。但實際上,記者披露消息的本質便很容易令他們誤墮當中法網。
香港記者協會的意見書指出,以泄露國家秘密罪為例,「國家秘密」涵蓋範疇廣闊,且定義模煳,會令記者卻步,要求澄清,並作出多項建議,結果當局只接納加入「公眾利益」為抗辯理由一點,但引用這理由的門檻遠遠高於記協要求要有實質危害的條件,被杜耀明形容為「聊勝於無」。可是一旦罪成,非法管有國家秘密罪最高可被判監三年,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可被判入獄七年,而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罪更可被判囚十年。
至於外國公營媒體,甚至是其他直接或間接接受政府資助的媒體機構、員工及其他合作第三方,更有機會被列為「境外勢力」而更易干犯「間諜罪」。
RFA在港設站曾是美國對一國兩制的支持
而RFA便是一個由美國國會透過美國國際媒體署(USAGM)撥款資助的媒體,當年在港開設辦事處亦有政治含義。據知情人士透露,建基於1994年《國際廣播法》成立的RFA,兩年後、即香港回歸中國前夕的1996年,便在香港開始中文廣播,當年的考量,既因香港是最佳觀察中國大陸的地方,亦有就近報導中國新聞之便,更有對「一國兩制」投下信心一票或加持之意,而對華廣播經常受阻的《自由亞洲》能夠在香港開設辦事處,其實亦有獲新「主權國」中國的同意,須知道,RFA當時仍未能在中國派駐長駐記者,單次採訪亦經常受阻,最為人熟知的,便是1998年6月,三名自由亞洲電臺記者被拒進入中國大陸報導美國總統克林頓(中國譯克林頓)的訪華行程。
當年在中港美三方良好意願下設立的RFA香港站最終在廣播28年後撤出,杜耀明認為,美國應是覺得,有了兩條國安法(即篤定會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桉》和三年多前落實的《港區國安法》),香港在條文和法制上均已與大陸接近,對媒體經營沒有信心,故此RFA的撤離,是一大撤退,亦是對香港投下不信任的一票。
他又說,美國此舉必然會引起其他國家媒體的關注,但仍會觀望,最關鍵是中國政府政策,具體是港府會否在條例通過後找媒體「祭旗」,若此,「到時就唔使諗」(即不用考慮)。
根據RFA官網簡介,該媒體是私營的非營利團體,宗旨是向亞洲地區一些媒體環境惡劣或言論自由保障甚少的國家或地區,包括中國、新疆、北韓、越南、寮國及緬甸等地,以當地的語言發放未經審查的當地新聞及消息。但中國評論對RFA偏向負面,更有指它是「美國代理人」;近月港府官員亦加入批評行列,包括保安局展鄧炳強2月時指該臺就23條立法的報導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