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子女在回大陸繼承遺產時會遇到許多意想不到的問題。(圖片來源:Adobe Stock)
從八十年代在中國盛行出國潮,第一批出國的人現在應該有六七十歲了,這個歲數的人的父母開始陸陸續續走了,再加上過去四十年房地產大放水,在2000年左右買的房子,價值增長了20倍,也就是說當初花20萬買的房子,現在大概值400萬左右,再下跌的話,不會跌到20萬,賣掉總是划算的,就是賣白菜價也是有錢可拿的。
對於長期生活在海外的華人來說,他們對於國內的事情都不熟悉了,父母走了,遺留下了房產不知道怎麼辦才好,為此,這裡專門開闢一個系列,講講海外子女如何回中國大陸繼承父母遺產,希望能幫到大家。
首先根據中共國的繼承法,生活再海外的子女和生活在大陸的子女一樣擁有繼承權,需要的手續也是一樣的,只不過已經入外國籍的子女需要辦一個「我是我」的證明,證明你是你父母的孩子。什麼意思呢?就是以前你在中國時叫馬雲,是老馬的兒子,移民後加入外國籍,改名叫JACK MA,那你就要證明馬雲就是JACK MA,JACK MA是老馬的兒子。
接下來就和中國人的流程是一樣的,拿到國內的官方證書後,你就去房地產中心把你爸爸老馬的名字改成你現在外國護照上的名字JACK MA,然後你掛牌賣房子。賣房子的錢打入你的中國帳戶,然後再到外匯管理局申請批匯,批准下來後你就可以把人民幣轉成美元匯到你美國的帳戶。那麼怎麼拿到中國官方的證書呢?這個並不簡單,就是連中國人也不一定能辦得下來。這要根據個人情況,和國籍無關,也許你這個外籍比中國人更容易辦,我們結合案例來說明。
中共國繼承法把繼承人分為順位第一繼承人和第二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比如已故的老馬,他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就是老馬的爸爸,為方便起見我們稱馬爺爺,老馬的媽媽,我們稱馬奶奶,還有老馬的妻子,我稱馬媽媽,以及獨子馬雲。
第一順位繼承人哪怕只有一個人活著,就沒有第二順位繼承人什麼事。第二順位繼承人則是老馬的哥哥姐姐。只有所有第一順位繼承人都死了,或所有第一順位繼承人都放棄遺產才能輪到第二順位繼承人。
看起來很簡單,但是實際不簡單,不簡單在哪裡呢?不同於其他國家,因為中國把已故者的父母都列入了第一順位繼承人,這會發生讓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遺產的情況。
比如老馬在死亡的時候他的父母還活著,老馬生前和妻子一起買了房子,他們只有一個兒子,老馬死後,他們沒有辦繼承手續,房產本上還是老馬一個人的名字。請注意,那時馬爺爺、馬奶奶還都活著,也就是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情況。
等小馬雲長大成了大馬雲,這時爺爺奶奶都死了,大馬雲想把房子賣了重新置換新房子,但是由於產證上是老馬的名字,無法賣,先要繼承才能賣。這時的繼承人就成了已故老馬的哥哥姐姐(也就是馬雲的伯伯和姑媽)、老馬的妻子和馬雲四個人。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雖然馬奶奶馬爺爺死了,他們把自己的第一順位繼承權傳給了他們的子女,也就是老馬的哥哥和姐姐,於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多出了兩個。這就變成即使獨生子女也無法順利繼承父母的遺產。
那麼出現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情況該怎麼辦?作為老馬的妻子和兒子,要說服爺爺奶奶讓他們放棄繼承,作為爺爺奶奶應該不會忍心看著自己的子女去搶奪孫子的房產,估計不會有什麼難度,但是等到爺爺奶奶走了,伯伯姑媽真不好說,他們會為了自己的子女來爭奪本屬於馬雲的房產,這在倫理上說不過去,但在中國的法律是可行的。當然最好的做法是老馬生前就立下遺囑,把所有的房產都留給馬雲,遺囑要公證過才有效,公證也就是200元不到的事,人活著啥都好辦,人一走就非常麻煩。
辦理遺產繼承只有兩個手續,一個是公證處證明你是法定繼承人,還有一個是幾個繼承人去法院起訴,通過法院判決或調解獲得繼承權。然後拿著公證處的公證書或法院的文件去房產中心以及銀行把故者的財產全部繼承下來。
不管是公證處也好法院也好,必須所有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都到場,少一個也不行,活要見人,死要見死亡證明。有一個人早年離開上海去外地,到老了回上海,沒有地方居住,父母已故,她的兄弟姐妹都非常通情達理,願意放棄自己的繼承權,把父母的房產都讓她一個人繼承,但是在調查她父母檔案時,發現他們家還有一個大哥很早就被送出去了,於是這個失散多年從未聯繫的大哥也必須到場,否則就無法辦繼承,於是一家人費了很大的勁找到了大哥,那個大哥也很通情達理放棄繼承,讓她一個人繼承了父母的房產。
還有一個美籍華人,她90歲的父親亡故了,在北京有房產,家裡有三個兄妹,母親三十年就死了。按理說第一順位繼承人應該是三個,但實際情況不是這樣的,因為母親走的時候她姥姥還活著,作為老大她記得當初好像是母親的葬禮上見過姥姥和舅舅,她的弟弟妹妹都不知道有這回事,也就是說姥姥是白髮人送黑髮人,現在姥姥雖然走了,但是她的第一順位繼承權傳給了她的子女,也就是那個舅舅。所以現在90歲的父親走了,第一順位繼承人就有四個人:兄妹三個和舅舅。
問題是母親走後和姥姥舅舅三十年沒有任何往來,只知道大概在江西,根本找不到這個人。這種情況就是無法辦理遺產繼承,這和她是美籍華人無關,即使中國籍也辦不成,因為繼承人無法到場。也許有人問,如果舅舅死了呢?那舅舅從姥姥繼承來的第一順位繼承權傳給了他的子女。所以你要開出證明舅舅的死亡證明。如果舅舅無兒無女,你就要找到舅舅,讓他到公證處聲明放棄遺產,你當然還要證明姥姥只有舅舅一個兒子,如果還有其他子女,那麼這些人也是有繼承權的,和你們兄妹三一樣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你會問父親買的房子為什麼要分給那些不相干的人?連見都沒見過的舅舅都有份呢?問題是現在找不到人啊,即使想給也給不了。這就是中國的繼承法啊,不要講道理,要把事情辦成而不是去講道理。辦成才是硬道理。像這種情況就是房子不能繼承,只能住,能出租但不能賣。
概括地講,如果只剩下你一個繼承人回國繼承父母遺產,你要到當地派出所開出你的外公外婆、爺爺奶奶、父母的死亡證明,並且外公外婆、爺爺奶奶都要在你父母死亡前死亡的,不然的話,因繼承順位的問題會產生出其他的問題。
除此之外,你還要出示獨生子女證,去公證處申請繼承公證,公證處會到你父母單位調檔案,證明他們沒有任何其他子女。等所有材料齊全,大概20個工作日後就能拿到公證書,然後憑藉公證書去銀行取出你父母生前的存款,到房產中心去把房產本上的名字改成你的名字。
另外,在這之前你必須要辦理中國銀行卡。有關如何在中國辦理銀行卡,不是所有銀行都能讓外國人辦卡的,有的可以,有的不行,有關詳細情況,我們在以後講,歡迎大家繼續關注並寫下你的感想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