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紐西蘭大使館強調台灣自古屬於中國,遭台灣駐紐西蘭代表處回嗆。曾有學者著文詳細論述,台灣並不屬於中國。(圖片來源:看中國合成)
【看中國2024年1月22日訊】(看中國記者蔡思雲綜合報導)台灣總統大選於13日結束後,北京因不滿賴清德當選,多次公開叫囂,稱民進黨不代表台灣的主流民意,兩岸必將統一。中國駐紐西蘭大使館近日還搬出早年的歷史,強調台灣自古屬於中國,歷朝歷代都由中國統治,遭台灣駐紐西蘭代表處發文回嗆。
中國駐紐西蘭大使館發文遭回嗆
中國駐紐西蘭大使館於18和19日連續兩天在臉書和X平台發文指出,從西元230年起就有文獻記載中國人對台灣的開發,並稱宋朝在澎湖設立巡檢司,清朝時繪製台灣地圖並於1885 建立台灣省,認為中國自古以來就擁有台灣這塊土地的主權,之後才因《馬關條約》割讓給日本。
對此,台灣駐紐西蘭代表處在臉書發文反問北京:「如果台灣可以自由地選舉總統,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那台灣怎麼會算是中國的一個省呢?」
駐處接著表示:「台灣上週再次大選,讓執政黨取得第三屆執政權,這是北京最不希望看到的,而這也恰好證明中國根本沒有對台灣行使管轄權。台灣人民有發言權,他們以自由意志決定國家的未來,威脅、脅迫和恐嚇通常會產生適得其反的效果,尤其是在選舉期間。如果中國這麼熱衷於干涉其他國家的選舉,也許你們也可以舉辦一場自己的公平大選?這是中國14億人民應得的呀!相信全世界也會歡迎中國的民主化,在這方面,台灣有一些經驗可以分享喔!Taiwan can help!」
此外,駐處還補充說:「不要害怕民主!中國沒有理由堅持獨裁政權、踐踏人民選擇領導人的權利,屬於人民的東西還給人民!台灣成功地向世界證明,民主是每個國家的權利。台灣能做到,中國也能!民主的本質是放權,人民不是被控制的對象,而是國家的主人!」
最後,駐處挖苦道:「如果中國政府的官員可以使用臉書、X平台來對外傳達他們的信息,也許也應該允許中國人民使用這些社群平台來表達自己的意見,不用擔心被監控、被失蹤,這樣才公平吧?」
網友在帖文下方留言:「歐江安大使,帥呆了」、「吐爆中國」、「果然有人還在做夢」。也有網友詳細解說:「台灣在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那一刻才正式脫離日本統治。所以生效前台灣還屬於日本,人民的國籍也是日本國籍。二戰結束後,是聯軍發第一道命令給中國戰區蔣介石派兵赴台監督日軍武裝解除以及接受日軍降書,並不是要中國戰區來接收台灣。」
《馬關條約》:台灣被割讓給日本
根據《維基百科》記載,《馬關條約》(Treaty of Shimonoseki),為大清帝國與大日本帝國於1895年4月17日簽署之條約,分別由大清帝國派出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李鴻章和欽差全權大臣李經方,及大日本帝國內閣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等,在山口縣赤間關馬關港(今稱下關港)簽署。
《馬關條約》之簽署象徵甲午戰爭正式結束,大清帝國將台灣本島及澎湖及遼寧省南部的遼東半島等永久割讓給大日本帝國,台灣由此進入長達約50年之台灣日治時期。與此同時,大清帝國宣布放棄對朝鮮數百年來之宗主國地位,導致日本於數年後兼併朝鮮。遼東半島割讓事宜,因俄國、德國與法國等介入而未成。
依照該條約,台灣本島及澎湖之主權被割讓給日本,在實際與法理上都脫離中國。之後台澎就由日本統治50年,至二戰結束始由中華民國政府接收統治。這間接形成了當今台灣地位歸屬問題及台海兩岸長期分裂分治。後來,中華民國政府在內戰中敗退、台灣地位歸屬又受冷戰影響而未能妥善處理,形成了今日台灣內部國家認同和統獨對立問題。
日治時期,台灣在政治、經濟、教育、醫療、文化等層面皆逐步現代化,與中國大陸有著不同的發展歷程。因此,在戰後台灣的社會形態與文化已與中國產生一定程度的差異。加之日本施行如皇民化運動的同化政策影響,以及二戰後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治台施政,導致部份台灣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後對日治時期產生一定的懷念,台灣迄今仍對日本相當友好。
此外,也有人認為台灣屬於美國的「未合併領土」。美屬派的核心理論以國際法作為基礎,主張台灣是二戰結束日本投降後,依國際法交由美國託管;中華民國雖佔領台灣,但在國際法上未必享有領有權,台灣地位不確定論因此產生。
學者:台灣不屬於中共國
英文網站《媒體》(Medium)在2018年11月11日,刊登了美台會(American Citizens for Taiwan)的一篇詳實剖析台灣歸屬問題的專文——「實事求是: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領土聲索」(Seeking Truth from Facts: Challenging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 Territorial Claims over Taiwan)。該文作者是曾在台灣居住數年的學者布萊恩.班奈迪德斯(Brian Benedictus)。他指出,關於台灣之歸屬,中共最常使用的語彙是「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但這並非事實。
班奈迪德斯指出,中國隋朝(公元581–615年)的官方文獻首度提到台灣,數百年之後的宋朝(公元1127–1279年)才在澎湖群島出現派兵駐防事宜,當時的澎湖兵防隸屬福建省。其後,元、明王朝延續在澎湖的巡防。事實上,從公元585年一直到荷蘭東印度公司在1624年佔領台灣西岸以來,期間的一千多年來,台灣始終不是中國的領土,中國從未據有或實質管理台灣。縱使到了1885年清光緒期間,台灣正式建省,其統治權也僅止於台灣西半部。所以不能說中國曾在台灣收稅及曾派兵巡邏,就說台灣屬於中國。難道17世紀荷蘭人在台灣收稅、駐軍,就說荷蘭人擁有台灣嗎?頂多只是佔領。
第一次中日戰爭(1894–1895)清朝戰敗,1895年簽訂《馬關條約》,將澎湖、台灣讓渡給日本。1951年9月8日,48國簽署了「舊金山和約」,日本正式宣佈放棄台灣及澎湖群島主權。該和約遠比其它國際文獻在國際法上擁有更高的法律地位。換言之,依據國際法,在「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前,台灣主權一直都歸屬日本;而和約內容完全未提到將台灣主權讓渡給哪個國家。
該和約草擬者之一的美國官員約翰·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曾於1955年明確表示:「台灣主權並未讓渡予任何人」、「日本只是提到放棄對台主權」。當時,中國並不是該和約的簽署國,因此「無法透過該條約主張任何關於台灣,以及澎湖群島的任何特別利益」,同時也不能宣稱自己為聯盟國勢力(Allied Power)。
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2758號決議案(United Nations Resolution 2758),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取代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權,在聯合國合法代表「所有中國權利」,但並未提及「台灣屬於中國的一部份」。
國際法專家丹尼爾.奧康奈爾(Daniel O’Connell)指出:「一個政府獲得承認,必須先提出自己的(國家)名號」。台灣到目前還不是一個國家,因為它從未自行宣佈獨立,導致國際社會無從承認「台灣是個國家」。
1997年,加拿大新斯科細亞省(Nova Scotia)法院從海洋法角度,認定台灣是個「船旗國」(flag state),台灣人民在公海上懸掛該類旗幟,仍受到台灣當局保護,但這種保護顯得不足夠。
班奈迪德斯總結,台灣擁有自己的政府、領土管轄權、軍隊;國際社會也承認其領土、空域、海洋領域,以及永久居住人口。然而,在法理層面,台灣仍然不是一個國家。儘管如此,上述的客觀歷史事實以及國際文獻在在顯示,台灣不屬於中國(也不屬於任何國家),這是北京不得不承認的既定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