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天的雷光,阻斷一場冤案的進行。(圖片來源:Adobe Stock)
曾經有個叫李三的男子捲入冤案,清白的他將被判處斬首之刑,就在宣判結果的時刻,上天引發的神蹟阻斷錯誤的判決。
男子受冤差點判死 天降閃電終結冤案
南宋時期,宋高宗在位期間曾經發生一件奇事,是當時應證「老天有眼」的神蹟,發生在紹興十九年八月的其中一天。事發地點位於大余縣,當地衙門有一個官吏名叫黃節,雖然身負官職,但仍面臨婚姻上的問題,他的妻子李四娘移情別戀,背地裡與其他男子發展關係,甚至打算一起私奔。不忠的李四娘趁著黃節外出的空檔,他與外遇對象帶走年僅三歲的兒子逃離家園,卻在途中發生變故。由於兒子開始不停地哭鬧,讓李四娘擔心他們的惡行遭人發現,於是毅然決然地將其遺棄在路旁的草叢,隨即迅速離開現場。
不久後,有個叫李三的路人,他行經一處草叢時,意外發現有個孩子正在裡面嚎啕大哭,不停地打滾,於是他大聲呼喊,希望丟失孩子的人可以趕快回來領回,過了許久卻遲遲沒有人過來,丟下如此幼小的孩童也不是,便將他帶回家養育。另一方面,終於從外地歸來的黃節,出現在他面前的卻是人去樓空的家園,妻子與孩子全都不知去向,嚇得他趕緊四處尋找,深怕發生甚麼事情。過了幾天後,他在外頭遇見與自己兒子玩耍的李三,認為這是私自帶走他孩子的罪人,當即將其逮捕,直接送到衙門審理。
負責此案的官員,對於李三的案子並未查明真相,而是一味地對他嚴刑拷打,要他乖乖認罪,接受莫須有的審判。受不了痛苦折磨的李三,只好順著對方的意,表示膝下無子的他殺害李四娘,將其遺體丟於江水中,並將黃節的兒子帶回家養育,自己願意認罪伏法。他們打算讓李三被判處斬首之刑,他身戴刑具靜默地聽著自己的死刑。就在宣判說完的那一剎那,天空烏雲密布,電閃雷鳴出現在大堂之上,李三身上的刑具應聲掉落,縣令當場嚇得呆若木雞,呆滯了好一會後才回過神來。負責此案的官員當場被閃電劈死,他遭雷打中的背上出現由紅筆寫下的字,上頭寫著:「神不會無視好人的蒙冤。」其他有參與這件案子的人員,頭上的帽子或裹巾全數不知去向。場面一片混亂時,縣令問李三剛剛看見甚麼東西,他回答只看見人在帳幕中的縣令,坐著閉上眼睛,讓縣令恍然大悟,這是一起冤案,便宣布了李三的無罪,當庭放其自由。
(事據《夷堅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