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又被稱作「入洞房」。(圖片來源:Adobe Stock)
「久旱逢甘霖,他鄉遇故知,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被稱為人生的四大喜事,而「洞房花燭夜」被列為四喜其一,而「洞房」便是結婚,那麼為何稱結婚叫入洞房?人們還要「鬧洞房」、「聽洞房」呢?
為甚麼結婚被稱作「入洞房」?
黃帝戰勝了蚩尤後,建立了部落聯盟,天下初定。彼時中原大地的男女關係混亂,經常發生不同部落的人為了搶一個女子或男子大打出手的局面,紛爭不斷,因為「搶婚」會激化矛盾而又開始分裂。黃帝想改變這種「不正之風」,又苦於沒有對策。
這一日,黃帝巡視部落,看到有一家人居住在洞穴內,為了防止野獸入侵,他們還在洞穴外用石頭壘起了一圈圍牆,留了一個僅供單人出入的門口。一個想法頓時在他的腦子裡醞釀了開來。
黃帝跟眾臣說,日後將一男一女配成一對,結婚的時候部落的人都來慶賀,舉行禮儀,上拜天地,下拜父母,夫妻交拜。意在宣告眾人這兩人已婚配。
隨後將兩人送進一個洞穴中,由雙方父母送飲水食物,讓小夫妻在洞裡單獨相處一段時間,學會怎麼過日子。
經過婚配的男女,就不能再被騷擾,同時他們也不能再搶別人。倉頡為此特地寫了個法規,慢慢父母們都知道給自己的兒女們挖洞穴壘圍牆,結婚當天送進洞房裡相處,群婚的傳統就逐漸消失了。「洞房」的說法就延用了下來。
隨著社會發展,人們從洞穴居住到建造房屋,但對於最早「洞房」的說法卻沿用了下來,成了結婚的另一種叫法。
「鬧洞房」、「聽洞房」都是為驅邪避災。(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為甚麼要「鬧洞房」「聽洞房」?
鬧洞房的習俗由來已久。班固在《漢書•地理志》中也曾記載燕地風俗:「嫁娶之夕,男女無別,反以為榮。」至少在漢朝,鬧洞房之風已有流行。
鬧房之風何以興起?民間能拿得上台面的說法是為了讓新娘見見世面,認識一下男家的親友;也有說是親友們擔心新娘初到夫家,人地兩生,寂寞緊張,於是大家到洞房和她開開玩笑、逗逗樂。俗諺不是說了嘛:「不鬧不發,越鬧越發」,這也是增添新婚喜慶氣氛的一個手段罷了。
其實,鬧洞房的原初本義是驅邪避災。
有一種傳說,很早以前紫微星下凡,在路上遇到一個披麻戴孝的女子,尾隨在一夥迎親隊伍之後。神眼如炬,紫微星看出這是女子是魔鬼所化,伺機作惡,於是也跟著到了新郎家。那一女子先到,並躲進洞房。新郎、新娘拜完天地要入洞房了,紫微星擋在門口,說洞房裡藏著魔鬼。眾人請他指點除魔辦法,紫微星說:「魔鬼最怕人多,人多勢眾,魔鬼就不敢行凶作惡了。」於是,本屬私密的二人小空間湧進了眾多的賓客,大家在洞房裡嬉戲說笑。藏在暗處的邪鬼始終不敢出手傷人,到了五更時分,天要放亮,它只好匆匆逃走了。
還有一種傳說,認為洞房中有狐狸、鬼魅作祟,鬧新房可增加人勢的陽氣,以驅逐狐怪等邪靈陰氣,所謂「人不鬧鬼鬧」所說即此。嬉笑、吵鬧,都是人為的聲音,它體現人氣和陽氣,這樣的氣場越大越足,對可能存在的鬼氣、陰氣的克制、震懾作用也越強。
不只是傳說故事,還有切實的民俗行為。比如在新房內點上長明燈,不只是製造「洞房花燭夜」的氛圍,還有利用火燭的辟邪功能的考慮。有的地方還有這樣的風俗:新郎進屋後要象徵性地向新房四角各射一箭,或手執單刀朝每個角落虛砍一刀,嘴裡還要唱道:「一砍妖,二砍怪,三砍魔鬼壞腦袋,四砍喪神快離開,笑看麒麟送子來。」把驅鬼和迎祥求子連帶起來。
中原有些地方還有「聽房」的習俗,也是防鬼怪進入洞房的一種保護措施。忌諱新房如果沒有人來聽,就會「人不聽鬼聽」。新郎的父母發現新人房間窗下門前屋後無人聽房,往往會拿一把掃帚披上一件衣服放在「新房」門外,就是讓鬼魅看到而以為有人在聽房,從而不敢靠近搗亂作祟。
鬧房經過歷朝歷代的演變,加上各地風俗不同,形式也變化多樣,陸續又添上了「不打不鬧不熱鬧」、「鬧得越歡過得越久長」等等簡樸平實的吉祥祝願,圖個吉利,鬧就鬧唄。於是,到了今天,涉性的戲弄成了鬧房的主題,驅驅邪避災的原意日益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