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強聲請北院查封資產 魏德聖:算公平正義嗎?(圖片來源:中央社)
曾出資替導演魏德聖拍電影的中影董事長郭台強指控魏德聖欠款4500萬,持本票向北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魏德聖今天表示郭台強應出面回應布局過程,「這算公平正義嗎?」
中影、鑫鴻國際投資董事長郭台強曾出資替魏德聖拍攝《賽德克.巴萊》,他指控魏德聖欠款新台幣4500萬未還,持本票向北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魏德聖否認雙方有債務關係,二度抗告均被駁回,北院已於7日發出查封命令。
魏德聖的果子電影今天發聲明表示,希望郭台強出面說明是如何布局,從只投資電影《賽德克.巴萊》一半資金變成獲得所有版權,票房營收也沒有分過帳,而果子電影變成欠下沒有匯款紀錄的新台幣4500萬元。
果子電影指出,相信郭台強公司的回應會是「讓證據說話,讓司法解決…」但證據都是郭台強公司設計的,司法上只看證據判決而非判斷證據取得的動機與公正性,「這種司法判定,我們根本無能為力。所以我們還是認為郭董應該直接回應,換讓社會大眾來判斷是非;而不是用龐大的律師團、會計團來千擾司法正義。」
果子電影表示,或許有人以看笑話方式看待事件,魏德聖團隊承認當時不夠聰明又太信任郭台強才會被設計,「那郭董刻意奪取權利就應該嗎?為什麼不是惡人受罰?而是好人要受罪…這算公平正義嗎?為什麼一家這麼大的企業集團,要做這麼惡劣的事情,來毀掉一間那麼小的公司、一個只想專心拍好電影的導演?請也不要再說在商言商,商人本來就是這樣…壞人就是壞人,壞人做壞事就該被制裁。」
果子電影表示,MeToo受害者明知道法律過了追訴期無法制裁加害者,仍願意冒風險指控,是希望台灣還有公平正義,惡人能被譴責,「壞人不能因為做了好事就不叫壞人,壞人要停止做壞事,才能被慢慢接受變好人……所以接下來應該換郭董說話。」
郭台強控魏德聖未清償4500萬元本票 聲請執行獲准北院發查封命令
中影董事長郭台強(左)不滿導演魏德聖(右)及果子電影未支付4500萬元,持本票向北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圖片來源:中央社)
中影董事長郭台強不滿導演魏德聖及果子電影未支付4500萬元,持本票向北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魏德聖否認雙方有債務關係,二度抗告均被駁回,北院已於7日發出查封命令。
據了解,台北地方法院發出的查封命令範圍包括魏德聖住處與電影公司等不動產,已通知地政單位註記禁止移轉,會擇期到場查封。此外,針對文化部、世新大學、果子電影、米倉影業支付給魏德聖的薪資及補助款項等所得,法院陸續進行查封程序中。
依據北院裁定書,郭台強名下鑫鴻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主張,持有魏德聖與果子電影於民國110年7月7日共同簽發的4500萬元本票,於111年11月30日經提示後未獲付款,聲請准許強制執行。
北院去年底裁定准許強制執行,魏德聖、果子電影提抗告,主張郭台強名下鑫鴻國際的關係企業即中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就電影「賽德克巴萊」製作案,於100年5月2日簽訂買賣契約書,約定由中影給付果子電影新台幣4億多元,作為果子電影轉讓電影部分著作權的對價,雙方債權債務關係已經消滅。
魏德聖、果子電影主張,長年來「賽德克巴萊」電影收益由中影公司收取,獲利頗豐,中影公司趁他拍攝影片忙碌之際,要求他再簽發4500萬元本票提供擔保,當時會簽下本票是迫於中影公司帳務要求,請求法院廢棄原裁定。
台北地院審查後認為,鑫鴻國際提出的4500萬元本票,已具備本票各記載事項,符合票據法規定,為有效本票,因此原審裁定准許強制執行並無不當。
北院認為,魏德聖、果子電影稱無債權債務關係存在,是爭執實體法律關係,不在本案審究範圍;此外,魏德聖、果子電影稱鑫鴻國際未提示付款,應就此負舉證責任,因此於今年3月28日駁回抗告。
魏德聖、果子電影不服,提起再抗告,北院認為原審裁定無不當,且魏德聖、果子電影僅重述抗告意旨,未具體指明原裁定錯誤或不當之處,因此於今年5月2日駁回抗告。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