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起訴書附上的監控照片顯示鄭從英在「獵狐」對象「男甲」住宅附近活動。(圖片來源:美國司法部)
【看中國2023年6月21日訊】週二(6月20日),三名被控參與中國政府「獵狐行動」的男子經審判被裁定有罪。這次審判展現了美國對華盛頓所說的北京「跨國鎮壓」行動的反擊。
美國私家偵探邁克爾·麥克馬洪(Michael McMahon)與居住在美國的中國公民鄭從英(音譯,Zheng Conying)和朱勇(音譯,Zhu Yong)被指控參與了針對一名前中國官員的恐嚇策略。這名前中國官員在新澤西州過著隱居生活,但北京希望將其遣返。
朱勇被裁定犯有充當非法外國代理人、跟蹤、跨州跟蹤串謀和串謀充當非法外國代理人等罪名。鄭從英被裁定犯有跟蹤罪和串謀跟蹤罪,但其它的罪名被判不成立。
除了串謀充當外國代理人一項罪名被判不成立外,馬克馬洪被指控的其它罪名都被判決成立。
美國針對中國「獵狐行動」進行了一系列起訴,在布魯克林聯邦法院進行的庭審是第一起同類案件審判。
中國的「獵狐行動」是一項近十年前啟動的計畫,北京將其描述為追捕和懲罰逃犯的行動。美國當局認為,這些行動有時構成「跨國鎮壓」,在這些行動中,中國政府派遣代理人騷擾、威脅和壓制居住在國外的批評者。
中國否認試圖通過恐嚇強迫遣返,並表示美國是在詆毀中國打擊犯罪的努力。
檢察官說,來自北京的壓力延伸到了新澤西州郊區,前武漢市官員徐進(音譯,Xu Jin)和他的家人於2010年搬到那裡居住。中國指控他和妻子劉芳(音譯,Liu Fang)收受賄賂;但他們否認這一指控,並說他們之所以成為攻擊目標,是因為他與中國共產黨的權力結構產生了矛盾。
據檢方稱,朱、鄭和麥克馬洪參與了長達數年的多管齊下的努力,以促使徐進返回中國。中國無法正式強迫他回去,因為中國與美國沒有引渡條約。
辯方承認朱、鄭和麥克馬洪採取了各種各樣的行動,但表示三人對據稱北京是這一切的幕後指使並不知情。
麥克馬洪說,他「被有罪判決摧垮了」,堅稱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他作為私家偵探的正常工作。
「哪怕有那麼一刻,假如我知道聘用我的是外國、外國政府,我永遠不會接手這個案子。我會通知聯邦調查局的,」麥克馬洪說。他的律師勞倫斯·勒斯特伯格(Lawrence Lustberg)表示,他將對有罪裁定提出上訴,並相信「這種不公正經受不住法律體系的審視。」
鄭從英和朱勇離開法庭時沒有與記者交談。尋求評論的請求已發送給了他們的律師。
私家偵探麥克馬洪曾經是紐約市警察。他進行了監視和數據搜索,找出了徐進小心保護的地址和有關他親人的信息。朱勇是一個退休人員,他同時還使用賈森·朱(Jason Zhu)的名字,是他協助僱用了麥克馬洪,並向他提供了初步的細節。
鄭從英後來去了徐進的家,留下了一張威脅紙條:「如果你願意回大陸坐10年牢,你的老婆子女沒事。這事到此為止!」
「在我看到這個之前,我覺得來自中國共產黨的威脅只是對我的精神威脅。然而,當我看到那張紙條時,我意識到它已經成為一種人身威脅,」徐進通過法庭翻譯作證說。
辯方說,麥克馬洪、鄭從英和朱勇被告知,他們是在幫助公司或個人追債或實現其他目的,而不是為中國政府效力。
「他們被外國政府利用、欺騙、誤導而為他們工作,」朱勇的律師董克文(Kevin Tung)在結案陳述中說。
但聯邦助理檢察官克雷格·海倫(Craig Heeren)表示,這三人「同意參與一些非常、非常越界的事情......所有三名被告都知道他們是在越界。」
這次審判是在美中關係緊張的時刻進行的。近年來,美中這兩個大國在越來越多的問題上存在分歧:貿易、工業間諜、人權、臺灣、南中國海、俄羅斯對烏克蘭的戰爭、美國對中國間諜活動的指控,以及華盛頓所稱的北京跟蹤和騷擾海外持不同政見者。
美中兩國表示,日前美國國務卿安東尼·布林肯(Antony Blinken)訪問北京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和中國高級外交官會談時,在改善關係方面取得了一些進展。但目前尚不清楚兩國是否能夠彌合最大的分歧。布林肯說,美方提出的改善兩軍溝通的關鍵要求並沒有得到中方的認可。
中國於2014年7月宣布了「獵狐行動」,以追捕逃離中國的腐敗官員和犯罪份子。然而,北京的通緝名單上也包括了那些與中國共產黨的政治和文化觀點相衝突的人。
美國檢察官已經提起了幾起涉嫌參與「獵狐行動」的刑事案件。檢察官說,在其中一起案件中,一名懷孕的美國公民在中國被關押了八個月,並被迫去說服她的母親從美國返回中國。
鄭從英、麥克馬洪和朱勇與其他八人一起被指控騷擾前武漢官員徐進。有三人已認罪;據信另外五名被告目前仍在中國。
檢察官說,這些精神和人身脅迫包括給徐進的成年女兒的朋友發送詆毀性的臉書(Facebook)信息,以及給其在新澤西州的親戚郵寄大量的信件。
根據檢察官的指稱以及庭審證詞,其中有一次,一名中國檢察官甚至強行將徐進80多歲的父親帶到新澤西州,脅迫他勸說兒子返回中國。
原標題:被控參與中國獵狐行動的三名男子在美國經審判被裁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