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話可成武器 港府最終要規管思想?(圖)


香港政府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在港台節目上表示「你說話的言語,實際可以成為武器」。(圖片來源:看中國合成)
香港政府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在港台節目上表示「你說話的言語,實際可以成為武器」。(圖片來源:看中國合成)

【看中國2023年4月25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在香港,說話也可以成為涉及國家安全的武器。近日香港政府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在港台節目上表示「你說話的言語,實際可以成為武器」,認為政府要防患於未然。有分析擔心,《國安法》實施近三年,《基本法》23條立法正在進行中,港府在嚴控香港市民的行為和言論後,恐怕下一輪整治的就是香港人的思想。

律政司是香港政府的法律行政部門,專門負責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刑事檢控、草擬政府法律草案及為政府提供法律意見。

近日,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在一個宣傳《國安法》的節目中表示,有的罪行實在太嚴重,所以我們要防患未然,及早去阻止,我整天說,words are weapons,你說話的言語,實際可以成為武器。

楊美琪以兩宗《國安法》案件「唐英傑案」及「馬俊文案」為例,指唐英傑當時駕駛摩托車,車後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明顯希望吸引別人留意標語,吸引別人閱讀;至於馬俊文,他除了擺街站,還在網上談及港獨的想法,並認為自己所作所為是正義的,並非犯法,楊美琪形容這是誤導市民。

唐英傑是首宗《國安法》案件的被告,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被重判9年監禁。馬俊文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也被重判5年9個月,及後上訴刑期得直改判監禁5年。

節目主持問道,《國安法》有煽動罪,香港現行的普通法——《刑事罪行條例》中也有煽動罪,二者有何不同?楊美琪表示,《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屬存在多年的法例。

第9條是對煽動意圖作出定義,第10條則列明煽動行為,包括發表煽動文字、刊物等。楊美琪表示,如果有個人發布刊物具煽動意圖,該意圖如果有違反《國安法》的性質,就會跌入《國安法》包含的範圍。

有分析對《看中國》表示,特區政府「靈活」運用普通法和《國安法》檢控異見人士,已經到了爐火純青的地步。但在《國安法》實施近三年,市民基本沒有任何集會、遊行和言論自由情況下,當局仍然將國安問題掛在嘴邊,甚至語出驚人地表示說話可成武器,反映政府正在謀劃進一步收緊僅存的自由空間。

分析續表示,港府在嚴控香港市民的行為和言論後,恐怕下一輪整治的就是香港人的思想。人的言論來自其思想,如果政府把說話視為武器,那麼香港人的思想也就為當局要消滅的對象之一。這就解釋為何鄧炳強在24日訪京前表示,為23條立法,一定要衡量以往發生的風險、現在的風險和將來面對的挑戰,「立好、立細這個法例,令有效面對將來的挑戰」。

分析擔心,鄧炳強所謂的「挑戰」就是指思想管控,港府要提前假設市民未來可能出現的思想、言論和行為,對此做出立法規管。如果不行言中,恐怕未來香港會淪為大監獄。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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