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榮光》曲換國歌 27歲港男被控「侮辱國歌」(圖)


2019年12月24日平安夜,示威者唱《願榮光歸香港》於尖沙咀海港城與警察對峙。(攝影:龐大偉/看中國)
2019年12月24日平安夜,示威者唱《願榮光歸香港》於尖沙咀海港城與警察對峙。(攝影:龐大偉/看中國)

【看中國2023年1月26日訊】(看中國記者遠海音綜合報導)跨黃曆新年週,香港首宗被控侮辱國歌而需審訊的案件在法院處理。被告被控以侮辱國歌罪。有媒體表示,香港的言論自由更進一步限縮,猶如已「送終」。

綜合港媒報導,去年7月,一名27歲無業男子鄭榮進因將東京奧運花劍金牌得主張家朗的頒獎片段,配上《願榮光歸香港》音樂,發至YouTube平臺,畫面沒有其他改動,亦沒有打上歌詞仍字幕,他把這片段以《張家朗奧運男子花劍牌頒獎禮(榮光版本)》為名上載至個人YouTube帳戶,截至去年7月,觀看次數超過9.7萬次。類似版本現時仍可以「備份」為名在YouTube供瀏覽。

鄭榮進於去年7月21日被捕,現被控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鄭榮進曾在去年4月的警誡錄影會面中表示,不知道《榮光》的背後意義,只是在網上瀏覽時覺得旋律感人,便用作練習剪輯影片及「二次創作」的技巧。

控辯雙方爭論焦點

法廣報導,1月19日香港東區法院法庭開案後,控方指,《榮光》是眾所周知的示威歌曲,宣揚解放香港及革命,即使沒有歌詞,其音樂已象徵有關意思。

而辯方要求控方釐清,「侮辱」的基礎是指干擾國歌正常播放抑或是指將國歌替換成《榮光》。

控方表示,單純換國歌並非「侮辱」,但將其換成有特定意義的《榮光》則不同,並指條例中「侮辱」的定義是「損害國歌作為中國的象徵和標誌的尊嚴」,而《榮光》本質的意義及大眾對它的理解,會對中國造成貶損,故換上《榮光》構成侮辱國歌。

辯方則認為《榮光》未在法庭上被認定為違反國家安全歌曲,遑論單是音樂。

根據現有判例,《願榮光歸香港》這首歌並未遭香港法院認定為是違反國家安全的歌曲。法庭最後將案件押後至3月29日續審,其間,被告繼續保釋出外候審。

自由亞洲電臺表示,除改編歌曲會惹上官司,販售記錄「反送中」期間的刊物,不但會遭香港國安警方查扣拘捕,還會被抓捕。香港的言論自由更進一步限縮,猶如已「送終」。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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