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安部原副部長孫力軍操縱證券市場怎麼回事?(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2年7月9日訊】(看中國記者文龍綜合報導)7月8日,中國公安部原副部長孫力軍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支一案一審。其中,操縱證券市場是什麼罪名?
7月8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中國公安部原副部長孫力軍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支一案。
長春市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0年4月,被告人孫力軍利用擔任上海市衛生局外事處副處長,上海市政府外事辦公室綜合業務處處長,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國內安全保衛局局長、公安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6億余元。2018年,孫力軍應他人請託,指使有關人員通過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等行為,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情節特別嚴重。孫力軍還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2支。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孫力軍的刑事責任。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從長春市檢察院指控的內容來看,孫力軍操縱證券市場罪涉及股票方面。
中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罪名是「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是指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與他人串通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自買自賣期貨合約,操縱證券、期貨市場交易量、交易價格,製造證券、期貨市場假相,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瞭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證券投資決定,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的行為。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例如,上海市檢察院此前披露了一起操縱證券市場犯罪。犯罪嫌疑人和上市公司高管相互勾結,操縱股價,僅3名主犯非法獲利就超過50億元,最終被提起公訴,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5億元至1000萬元不等。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操縱證券市場的犯罪嫌疑人以「市值管理」為名辯稱自己不構成犯罪。事實上,依法合規的市值管理與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犯罪行為之間有著清晰的「紅線」邊界:一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的節奏或者選擇性信息披露、虛假信息披露;二是不得內幕交易或者操縱股價,謀取非法利益;三是不得損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