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做錯用處罰提醒是可以的,但不是用打的。
其實我也不想打小孩,但失控的那天是在女兒兩歲時,在浴室門口,我強迫女兒遵守睡覺時間,結果她脾氣鬧很大。
女兒原來在玩的遊戲被中斷,我大聲兇她快一點收,她也大聲回不要。
再三要求都沒用,我氣到拿衣架威脅打人,要女兒乖乖就範。這下她不敢回話,但情緒寫在臭臉上,身體一動也不動。
打在兒身,痛在我心
「數到三不去做,我就打下去囉……一、二……」我很嚴肅地說。女兒還是不說話,也不動作,眼睛用力瞪著地板。
「三!」我上前把她身體轉向,拿衣架用兩成力打在屁股上。
我雖然生氣,但仍知道不能用大人的力度,女兒該遵守規矩,而不是鬧脾氣,給她知道痛就好,希望她能屈服去做。
衣架打下去悶悶的,沒有聲音,這種最痛。我看到女兒的表情,知道會痛,但不到一秒,她居然大聲回話:「一點都不痛!」
「!!!」不痛是怎樣?這個倔強是對大人的挑釁嗎?此時理智斷線。
「不痛」於是我抓她過來,再打一下,「怎樣會痛嗎?」,她不吭聲,我用了三分力再打第三下……這時,她終於大哭,我才停手。
雖然得到力量上的勝利,憤怒緩降,但這是空虛的勝利。
太太馬上安慰女兒,帶她完成盥洗,然後上床睡覺。我在旁邊看著,直到太太帶她進房間。
不一會,太太出來譴責我說「你太大力了,她的屁股紅腫,也有瘀青,現在只能趴著睡。」
「我真的沒有很用力,可能是打三下才這樣,小孩皮膚本來就比較薄,本來就會這樣……」我強辯著。
太太回房間,我在客廳沉澱。堅持孩子去睡是因為規則,我感到理虧是覺得不該用大人的力量對付小孩,這很不公平。情緒退去後,思考焦點從自己的氣憤轉到了女兒心理,開始懺悔是否讓她驚嚇,屁股痛得難受、自尊挫折,會不會覺得爸爸很可怕……。
我的童年:父親堅持管教原則
童年時很少被修理,父親管教方式是讓我有選擇,例如吃飯,如果挑食不想吃,那麼也不能吃其他非正餐的東西,像是冰箱裡的冰紅茶。那時高興地逃離現場,能不吃討厭的東西什麼都好,沒想到炎炎夏日這個處罰很有用,冰涼解渴的飲料沒有了,只剩溫開水可以喝,整個人都焦躁起來。父親是堅持原則的人,即使後悔也得乖乖地等下餐吃完飯才能解禁,知道代價與比較後,就很少挑食了。
我主張不該打小孩,因為大人本來就比小孩力氣大,用暴力屈服不算好漢,而該思考其他溝通方式。然實際遇到時,當下卻想不到其他方式,而是情緒激動直接動手,怎麼會這樣呢?
我回想兒子小時候也曾被衣架打過兩次,情境類似,都是要孩子遵守規矩他卻鬧脾氣而打。孩子皮膚真的比較薄,厚度只有大人的一半,打一兩下,屁股皮膚微血管破裂,就顯得紅腫、瘀青。當時我已警惕自己不可再犯,往後也沒有再打,沒想到面對女兒,在兩歲的關卡時同樣又跌了一跤。
心理學觀點:打孩子的暴力衝動來自何方?
我輔導過很多家庭,替父母上親職教育時,發現沒有家長打孩子時會甘之如飴,多數來自管教上的無奈,最後才用打的,他們認為體罰讓孩子「至少不敢再做」,也才能對學校、老師有些交代。
「人類並不擅長暴力!」社會學大師德爾‧柯林斯在《暴力:從常態到殘暴,以微觀角度探索個人、家庭和社會中超過三十種暴力的形成和真相》書裡說明,人類天性中有制衡暴力的屏障,並非天生暴力性格,因此暴力的出現是一個發展進程,要有各種條件一起發生才會啟動。其中最常發動的條件,是雙方發展成「強VS弱」的相對位置,亦即「我打你,可是你不敢打我」的關係,而管教孩子上就有這樣的位置:打小孩,他不會也不敢還手。小孩因懼怕而屈服,讓家長得到「錯誤的有效性」,誤認孩子屈服是被矯正的結果,長期下來養成「習慣」暴力溝通。
除了相對位置,另一個是情緒衝動,像我本來就不會大欺小,但瞬間之所以失去理智,是因為還有別的壓力事件一起囤積所導致的情緒爆炸。
夫妻間的不愉快,又不敢對妻子生氣,剛好孩子犯錯而遷怒。
我回想打孩子事件的前面,還發生①那時牙痛不舒服忍耐很久,剛好孩子犯錯而情緒遷怒。②夫妻間的不愉快,又不敢對妻子生氣,剛好孩子犯錯而遷怒。③孩子在原地久久不動,還回嘴挑釁,被激怒而氣到動手。
我的情形也驗證了兒虐統計上會體罰的父母,原因有六成來自「對於兒童發展缺乏認知」、四成是「因應壓力或衝突能力的不足」,三成是「遇到心情沮喪或憤怒時,缺少自我控制能力」,可見父母都需要「學習知道自己怎麼了」,才能避免憾事。
要阻止暴力產生,一是靠正確信念,不斷提醒自己不能欺負弱小,每次出現衝動時,信念價值要出來阻擋變成防線:「總之,不可以用打的。」再怎麼混亂也要記得這個底線;另一個是靠情緒覺察,在發怒的當下,審視自己怒氣合不合理?孩子行為確實不好,「但是我怎麼會這麼火大?」不等比例的情緒顯示了「還有別的原因」,通常跟眼前的孩子無關,而是自己內藏的(如牙痛)或外在的(如夫妻吵架)其他因素。
認知和情緒的覺察都需要練習才會上手,最簡單的方式是「先離開現場求冷靜」。若不幸衝動打了孩子,事後也要自我檢討,釐清情緒來源與因果,才能提醒自己就事論事不再犯。然後,也要向孩子道歉。
孩子做錯用處罰提醒是可以的,但不是用打的,體罰所造成的懼怕情緒蓋過了他自我反省的空間,父母以為「被打的孩子會怕,不敢再犯」,但其實是「他學到若不小心再犯,要怎麼躲才不會再被抓到」,親子雙方想的並不一樣。
孩子只是自我中心觀點,不是忤逆
在客廳冷靜了,我就帶著冰箱裡的蘆薈膏(能緩解皮膚曬傷的痛感),進去幫女兒塗藥。女兒的小屁屁上,紅又紫的血痕令人心疼,無論如何,她是個孩子啊。
把蘆薈塗在皮膚表層,冰冰涼涼,轉移紅腫帶來的不適,女兒趴著笑笑地說:「嘻嘻!好涼唷,這是什麼~」一副很好玩的樣子,跟我有說有笑,一點也不記仇。
後來我才明瞭「孩子在情緒當下,身體、頭腦是被情緒卡住的」,她的頭腦也許知道該做什麼,但無法控制情緒,於是身體僵住不動,自言自語脫口而出。大人越兇,越是激發她的情緒能量,讓她若不是壓抑自責,就是本能反抗。
要提醒自己理解兩歲的孩子是「自我中心觀點」,她以為她知道的就是全世界,事實上她常常出錯,且情緒怎麼來的都一頭霧水,更不可能知道「怎麼挑釁大人」。我想女兒的哪一句:「一點都不痛!」,更可能是說給自己聽的,她面對身體皮肉痛的方式是對自己喊話:「一點都不痛!」,好像催眠自己一樣減輕痛楚,但大人卻聽成「好啊!你針對我來是不是……」。結果是大人不瞭解孩子,而孩子也無法表達清楚,親子之間太多誤解。
孩子是愛父母的,在替女兒塗藥時她就已能有說有笑,忘記父親剛剛的兇,又回到「嘻嘻!好涼唷,這是什麼~」的自言自語。只有大人還很計較,事後還會數落孩子忤逆,想起來真是慚愧,大人應該多向孩子學習,在管教上單純就事論事,給孩子一個心服口服的處罰,然後還要和好(擁抱)表示愛他。
孩子是愛父母的。(以上圖片來源皆為Adobe Stock)
可以這樣做合情合理的處罰
1.處罰的用意在「知錯」:處罰前先說明「哪裡做錯、為什麼做錯,和應該怎麼做比較好」,必要時可做「實驗」讓孩子去體驗錯誤的結果,以驗證管教時的道理。不建議以「抄寫」作為處罰,因為跟「知錯改過」沒有對應關係。
2.處罰以「剝奪形式」為佳:體罰在短時間內可以遏止再犯,然「孩子會哭是因為害怕,而不是知錯」,同時有貶低自信的副作用,處罰較小的孩子建議剝奪活動自由,採「面壁思過」,一次最多五分鐘,以免傷害未發展好的腿部肌肉。處罰較大的孩子建議則剝奪時間與選擇,減少玩耍的時間,讓他「自己闖的禍自己收拾」。
3.先離開現場求冷靜:大人覺得很生氣時,先離開現場,喝杯水也可以,冷靜後較能恢復理性決定怎麼處罰。處罰後,記得要抱抱孩子,提醒親子關係不會受影響。
*本文由新自然主義出版社授權刊載,摘自《教養:夠好,就好》,作者:林仁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