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前董事長袁仁國海量贓款贓物被曝光。(圖片來源:網路)
【看中國2022年3月18日訊】3月16日晚,中共最高檢在官方微博中發布視頻,首次披露「袁仁國案」細節。袁仁國案件卷宗100多本,被查出的黃金製品等1588件,辦案人員清點一天一夜。
貴州茅台集團前董事長袁仁國受賄超1.1億元被判處無期徒刑。3月16日晚,最高檢在官方微博中發布視頻,視頻顯示,袁仁國被調查期間,40多名辦案人員從其家中清點出黃金製品、手錶、珠寶、字畫等1588件,還有象牙等稀有物品,人民幣、美元、英鎊現金等若干。視頻指,這些辦案人員花了一天一夜才清點完畢。
報導還指,辦案人員稱,袁仁國受賄手段比較複雜,整個案件卷宗大概100多本。
現年66歲的袁仁國,貴州仁懷人,曾任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
2021年9月23日袁仁國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袁仁國於2019年5月22日被雙開,同年9月6日受審。當時,他被指控大搞權錢交易,以茅台酒經營權攀附貴州省落馬「老虎」——前省委常委、副省長王曉光和曾任貴州省委前副書記、甘肅省委前書記王三運等人。
中紀委反腐專題片曾披露,2009年王曉光通過時任茅台集團總經理袁仁國等人,先後為家人和親屬獲取了4家茅台酒特許專賣店的經營權。這4家專賣店7年間共獲得131.48噸的茅台酒定額指標,獲利四千多萬元人民幣。
除了袁仁國,茅台集團高層多人紛紛落馬,或被判刑。如前黨委書記、總經理劉自力;前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高守洪;茅台集團前副總經理房國興;貴州茅台前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譚定華;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前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馬玉鵬等等。
上月,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馬玉鵬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簡稱判決書),披露細節顯示,馬玉鵬受賄所得全部為茅台酒經銷商所送,利益往來主要涉及茅台酒經營及簽批零售茅台酒、增加茅台酒供應量等事項,其中單筆受賄金額最高超2700萬元。
馬玉鵬受賄後,為規避調查,他和陳某軍,杜某傑、蔡某夫婦等行賄之人商議,讓他們替他保管受賄款,要用錢的時候再說。除了讓行賄人代為保管賄款外,馬玉鵬還讓他們幫兒子提升業績、用千萬賄款購買基金產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