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游乃強被廉署調查 林卓廷被判囚4個月(圖)


圖為7.21元朗襲擊事件半周年,林卓廷(左二)等8名事件中的傷者召開記者會宣佈入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索償。(圖片來源:看中國攝影)
圖為7.21元朗襲擊事件半周年,林卓廷(左二)等8名事件中的傷者召開記者會宣佈入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索償。(圖片來源:看中國攝影)

【看中國2022年1月27日訊】1月26日,羈押中的香港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法庭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成,被判囚4個月。林卓廷是2019年反送中721元朗襲擊事件中的受害人,因參與2020年民主派立法會初選而被當局指控觸犯港區國安法,從去年2月被囚禁至今。

2019年7月21日夜晚,時值反送中期間,元朗港鐵站發生白衣人(黑社會成員)無差別襲擊途徑市民的「恐怖襲擊」事件,多人被打至滿身鮮血。時任立法會議員的林卓廷當晚到場協助遇襲市民,不料自己也被白衣人毆打。之後林卓廷連同事件中的受害者開記者會。不過林被港府指控曾先後3次在記者會上透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政公署調查,觸犯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1月26日,法庭裁定林3項罪名成立。

案情指,香港廉政公署在2019年7月就警員有否於721事件中行為失當展開調查,因林卓廷於襲擊中受傷,故被邀以證人身份會面,會面結束後廉署提醒他不可披露調查。

惟林卓廷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的3次記者會上,披露游乃強身份,並透露游乃強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正被廉署調查。控方指,林已多次以「尖酸刻薄」之言批評警方,已表達相關資訊,毋須披露游乃強受查一事。代表林卓廷的律師則批評控方說法是「鴕鳥」做法,迴避核心問題,指當日警方未有保護市民外,更派游乃強調查事件,形容為「最醜陋的環節」。

林卓廷在庭上自辯,他解釋,721事件後,游乃強被公眾質疑包庇白衣人,卻獲委派調查721事件,有「自己人查自己人」之嫌,故他公開資訊旨在讓公眾了解當局荒謬之處,同時認為所披露詳情涉及公眾利益。

林卓廷因參與2020年民主派立法會初選,而被當局指控觸犯國安法中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去年2月28日起被還押至已超過11個月,現時再被判囚4個月。



責任編輯:李松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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