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買房是個技術活,一不小心,不但房沒買到,還要賠得傾家蕩產。(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22年1月22日訊】(看中國記者丁曉雨綜合報導)一位上海女士,花1550萬購置了黃浦區一套二手房。首付50%,剩下的745萬從銀行貸款。一切手續都辦理妥當,這位女士也歡歡喜喜的開始裝修,但做夢也沒有想到的是,銀行的貸款沒有按期辦下來……
上海女士買房手續辦理妥當 結果銀行貸款沒按期辦下來
2020年5月,90後的伍女士在上海黃浦區買了一套面積為180.09平方米的二手房。雙方最後達成的價碼是149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房款加60萬的裝修補償,總共1550萬。合單價8.6萬,與黃浦區10.9萬的均價相比,相對便宜不少。
房款首付50%,餘下的745萬從銀行貸款,按上海的房貸5%利率、30年期限來計算的話,月供差不多4萬左右。
伍女士先支付了100萬定金和400萬的房款,剩下的245萬雖然超過了約定的期限,但最終還是交了。
伍女士開始新房裝修,等銀行貸款一批,還月供就好了。但是,讓她做夢也沒想到的是,水到渠成的事出了大岔子,銀行的貸款沒有按期辦下來。
本來雙方約定8月30日之前把剩餘的745萬元尾款給結清了,結果在這個期限內,伍女士的銀行貸款沒批下來。
合同約定交付期限已過 買房人只能按照約定賠錢
等了半個月,賣房的范先生不幹了,要麼在過戶前貸款到位,要麼就把餘款交了,但是這兩項哪個都不容易,貸款什麼時候到位不是貸款人說了算,餘款也不是那麼快就能籌集到。
雙方在拉鋸商談中,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已經過去了,9月底,范先生要求伍女士歸還房屋,並按照合同約定賠錢。
需要賠多少呢?按照合同約定,如果因為沒按期支付房款違約,合同解除且需要賠償:一、合同房款總價的20%違約金;二、7日內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裝修損失180萬。
算下來總共是490萬。
一個月後,10月29日,伍女士的銀行貸款批下來了,她想繼續履約,但賣房人范先生表示不願出售,並堅決要求按合同辦事。
房子沒買成 卻虧了違約金和房屋裝修費
雙方爭執不下,官司打到了法庭。最終,經過一審和二審,法院判伍女士敗訴,判賠違約金310萬,房屋裝修損失180萬,而且還需要支付7.3萬的案件受理費,10日內搬離房屋,如果不搬,需交每天1000元的違約金。
為了一套沒買到的房子,伍女士總共支付了497.3萬,這還沒算她裝修已經花出去的錢。
此外,由於判決時,房貸已經批了,伍女士還得處理剩下來的房貸,如果提前還貸,還得向銀行交巨額的違約金。
房子沒了,錢賠了,身背貸款更糟心,可以說,這位伍女士是史上「最慘購房者」了。
網易自媒體《大貓財經》撰文說,貸款超期造成如此巨額的損失,從常識上來講,衝擊還是很大的,因此公眾對這個判罰的爭議很大。但單純從法律的角度,法院的判決也沒錯:
首先,在約定期內貸款沒下來,錢沒到賬,肯定是違約了。
因為房子買賣本身就很特殊,而且金額比較大,一方違約,另一方也要蒙受經濟損失,而且買的是辦公樓也非一般住宅。
由於范先生賣房是為置換,賣房的同時也在買房,由於伍女士違約,范先生可能也會因此產生對他賣房的房主的違約,並且違約金數額也不會太小,算是交叉違約了。而且范先生沒能另行購房成功,考慮到房價變動的風險,損失也非常巨大。對於該案件中的范先生來說,起訴違約也算是無可厚非。
網路上有聲音認為,這種對於購房者非主觀故意導致的違約,如此判決,恐怕今後有人會以此為藍本,藉助銀行的額度緊張,來炮製類似的違約案,來獲取高昂的違約金。
在中國買房要提防合同、中介等陷阱
那麼,在這個案例中,中介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也是人們關注的地方。
1550萬的房屋總價, 中介費如果按2%的標準收取,也有30多萬的費用,中介到底起了什麼作用呢?
其實判罰的主要依據在合同,而合同明顯傾向於賣房者,這對於繳納中介費大頭的買房人來講,是吃虧的,尤其是關於銀行放款週期的事情上,中介的信息比買房人更全面,卻沒有提醒。
除了要提防合同,中介的陷阱、翻雲覆雨的政策變化,也給買房人帶來不確定的違約風險。
在中國買房,還真的是個技術活,一不小心,不但房沒買到,還要賠得傾家蕩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