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所以快樂,並非刻意忘記失落,而是學會了療癒自己。(圖片來源:Adobe Stock)
光是傷心就已經夠難處理了,不幸的是,往往還有很多其他因素跑來湊熱鬧,妨礙我們療癒傷心。有些陷阱要提醒你注意,避免讓你的療癒之路陷入泥淖,甚至中斷。
情緒哪能分階段?
知名生死學大師、臨終關懷之母伊麗莎白・庫伯勒・羅斯(Elisabeth Kubler-Ross)在《論死亡與臨終》(On Death and Dying)指出,一個人被診斷出罹患不治之症到臨終前,情緒上會經歷五個階段:否認(denial)、憤怒(anger)、討價還價(bargaining)、沮喪(depression)和接受(acceptance)。
羅斯的研究帶來的結果是,很多人往往會把這種「階段」的概念套用在其他情緒上。然而我們認為,伴隨死亡、離婚等失落而來的傷心,不應該套用「階段」的概念,因為傷心的本質和程度因人而異,每一段關係都是獨一無二的。
羅斯的貢獻讓世人更了解和人世告別的過程;不過,許多專業人士、一般大眾一直試圖套用她的階段論在其他因失落而起的情緒,這是不對的。羅斯認為,一個人被告知罹患不治之症後,第一個反應是否認(第一階段)。如果缺乏其他資料的情況下,她這個觀點常被誤解成:一個人遭逢他人死亡或離婚的打擊之後,一樣也會經歷否認的階段。
這麼多年來,我接觸到的傷心者當中,還沒看過有人「否認」自己遭逢失落。他們會說的第一句話是「我媽媽過世了」、「我的狗死掉了」或是「我妻子跟我離婚了」。這些話清楚反映出,他們完全不否認自己身上有失落事件發生。
同樣的,很多探討傷心的文獻堅決主張:人遭逢失落時一定會憤怒,但我們並不完全認同。有時候,是否產生憤怒情緒,與失落發生時的情境有關,如果是之前提到的「不是那麼親愛的關係」,這時若發生失落或許會帶有怒氣。
不過,如果一味的認定憤怒是必然的情緒,不僅不正確,也很危險。舉例來說,許多人遭遇親人過世時,通常不是帶有怒氣的,以下有段簡短的描述:
跟我很親的92歲阿嬤病逝了,一切來得突然,我很慶幸她沒受什麼折磨就走了。我才剛陪她共度一段時間,告訴她我很關心她,很高興我做了這些事。從阿嬤的喪禮可以清楚看出她做人成功,好多人來悼念她、談論她,我很喜歡典禮的氣氛。喪禮上,有位好心的朋友提醒我向阿嬤說再見,我說了,心裡也覺得開心,我完全沒有絲毫怒氣。
這是個真實故事,但如果這則故事的情節稍有不同,可能就會引發完全不同的情緒。要是這位孫子在阿嬤過世前,沒能跟阿嬤聚聚、聊聊天,他或許會遷怒那些讓他無法跟阿嬤談心的因素。或是祖孫兩人的關係不是那麼好,孫子生氣的對象很可能是他自己,氣自己為什麼沒有趁阿嬤在世時好好修補兩人的關係。
請不要認為,未化解的傷心必然會有怒氣。有些傷心人會憤怒,有些不會。如果你有怒氣,你該做的是把原因找出來,了結它。
「永遠走不出來」是一個危害最大的錯誤觀念。(圖片來源:Adobe Stock)
「永遠走不出來」?沒這種事
「永遠走不出來」是一個危害最大的錯誤觀念。喪子的父母會認為自己「永遠走不出來」,遭遇其他失落的人也常這麼說,他們還會找出符合的資訊和情緒,來證明這句大錯特錯的話沒有錯。
換個比較精確的問法:「我們有可能忘掉過世的孩子、另一半或父母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但是,「永遠忘不掉」和「永遠走不出來」並不一樣,「永遠走不出來」是有害的想法,會讓傷心人的心永遠處於破碎狀態,容不下任何療癒的因子,甚至會完全阻絕他們想起任何與逝者有關的美好回憶。
我曾輔導過一位女性,她的女兒在幾年前的二月自殺身亡。她告訴我,每年二月快要到時,她對女兒的思念就會越來越深,而思念裡頭的感受是痛苦的。我可以理解她的感受,也明白每當二月到來時,為什麼她會感到如此強烈的痛苦。她熱淚盈眶,一面述說著她與女兒的關係,她說:「我的心永遠都碎了。」
大部分人會默默認同她這麼說,讓對話繼續下去,但我不這麼做。我問她:「妳會不會常常想起有關女兒的美好回憶?」她說:「會。」我接著問她:「這些溫暖、愉快的回憶浮上腦海時,妳有什麼感受?」她說:「這些回憶讓我心情很好。」於是再問:「當妳有愉快回憶時,妳還會覺得心碎嗎?」她說:「不,我不會覺得心碎。」
最後我建議她,千萬不要說自己「心永遠都碎了」,應該改說:「有時候想起女兒的痛苦,或是她已經不在了,我覺得心碎;但是一想起她的好,我就覺得快樂,我很慶幸能與她有共同的回憶。」
不論是傷心人、專業人士口中,或是文學作品,都會出現這種常見但錯誤的想像:「我忘不了她,有時還想起她,所以我走不出失去她的痛苦。」如果你預先有了這種悲劇性的設定,生命一定會受到限制、壓縮。
「一個人的療癒」方法
你可以一個人進行,也可以找個伴(太親暱的朋友反而不好),但你必須一個人進行療癒的部分包括:
1、拿出紙筆,誠實而詳細回顧你感到失落的幾件事,大多數人會找出三到四段「未了結的」關係。
2、挑出一段最痛或一直無法化解的情緒,回想你跟這個人之間曾發生過、一起做過哪些事情,至少要回想起10件。每一段關係都有好有壞,你不能只想起壞的,也得寫下好的,至少要寫兩件正面的回憶。
3、所有你感到「失落」的情緒,你覺得該做而沒做、或是可以做更多、更好的事情,不外乎你想要——
‧道歉。
‧原諒(原諒的意思不是寬恕,而是「我不再恨了」)。
‧把你的重要情緒表白出來。
你不能站在對方面前要求原諒、也不能跑去跟人家說「我原諒你」,這都會形成一種侵犯;你要寫一封信、一封療癒的信,長短都可以,但不要超過三頁……別寄出去,而是對著夥伴、對著誰或對著什麼紀念物品唸出來。
本文由大是文化出版社授權刊載,摘自《一個人的療癒(暢銷45年經典版):真正的放下,是你不介意再度提起》,作者:約翰・詹姆斯, 羅素・傅里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