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黨官越反越腐 逾百名貪官貪污超過1億元(圖)


中共貴州省政協前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案被指控受賄超4.5億元(人民幣,下同)。
中共貴州省政協前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案被指控受賄超4.5億元人民幣。(網路圖片)

【看中國2021年12月1日訊】11月30日,中共貴州省政協前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案在天津開庭審理。其被指控受賄超4.5億元(人民幣,下同)。王富玉深耕貴州省逾13年,曾是栗戰書主政貴州時的副手。自反腐運動以來,已有逾百名貪污超過1億元的幹部落馬。

王富玉被指控在1995年至2021年任海南省瓊山市委書記、市長,海南省委常委、三亞書記,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口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副書記,貴州省政協副主席、主席等職時,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規劃審批、職務調整等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4.34億余元。

此外,2019年至2020年,王富玉離職後還利用影響力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1735萬餘元。該案將擇期宣判。從時間上看,王富玉貪腐時間長達26年。已退休三年的王富玉於今年2月21日落馬;8月16日,王富玉被「雙開」。

當時,中共官方通報稱,王富玉「陽奉陰違,搞兩面派」;收受禮品禮金,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打高爾夫球、乘坐私人飛機;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生活奢靡腐化,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直至退休後仍大肆收錢斂財等。

除王富玉外,據陸媒不完全統計,中共十八大以來,被控貪腐超過4億元的官員包括華融前董事長賴小民貪腐(17.88億元);山西呂梁市前副市長張中生(11.7億元);陝西省委前書記趙正永(7.17億元);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李建平(超6億元);內蒙古銀行前董事長楊成林(6億多元);北京市豐臺區長辛店鎮辛莊村前村委會主任石鳳剛(5.8億多元);天津市公安局前局長武長順(5.3億多元);青海省委前常委、西寧市委前書記毛小兵(5億多元);內蒙古前鄂爾多斯市黨委書記雲公民(4.68億);中共中央巡視組前副組長董宏(4.6億余元);內蒙古政法委前書記邢雲(4.49億元);安徽省前副省長周春雨(4億多元)、中共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前局長薛紀寧(4億多元)等。



責任編輯:徐雲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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