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分裂國家及洗黑錢 鍾翰林遭判3年7個月(圖)


今年20歲的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控觸犯國安法等罪名,11月23日被判囚3年零7個月。(圖片來源:VOA)
今年20歲的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控觸犯國安法等罪名,11月23日被判囚3年零7個月。(圖片來源:VOA)

【看中國2021年11月23日訊】今年20歲的香港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去年10月被捕,其後被控觸犯港版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串謀發表煽動刊物罪及兩項洗黑錢罪。11月初,鍾在區域法院承認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罪,他在答辯時稱,「我認罪,我問心無愧」。11月23日,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判處鍾翰林3年零7個月監禁,此案是第三宗因觸犯國安法而被判囚的案件。

據《獨立媒體》報導,鍾翰林被控「分裂國家罪」,控方指鍾於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

不過,超過一半鍾翰林所承認的案情發生在國安法生效前,包括鍾2016年成立「學生動源」,並在臉書上發表所謂「港獨」帖文逾千次。鍾用「中共魔爪」等字眼形容中共政權,用「義士」字眼稱呼社運人士。

根據港版國安法,就分裂國家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區域法院最高刑期為7年。

另外,鍾被控「洗黑錢罪」,指他在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鍾翰林的名義持有的PayPal帳戶內總值逾13萬的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的罪行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辯方求情時指,鍾翰林的成長坎坷及不愉快,起初由母親照顧,後來改由父親照顧後,經常被「拋來拋去」,導致成績一落千丈,但鍾為人孝順理解母親要照顧兩名弟弟的困難,還經常協助母親照顧弟弟。

就洗黑錢罪,辯方指,該款項被作為經營組織之用,而非私人用途,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揮霍金錢,而經營組織例如印製T恤等都需要動用資金,強調鍾翰林並非利用宣傳令自己得益。

另外辯方認為,鍾開設的戶口只有13萬港元,金額較過往的案例少,適合的量刑為9個月至1年。就分裂國家罪,鍾只是初犯,而且年輕人易受社會氣氛影響。雖然鍾翰林在其它案件中被裁定侮辱國旗罪及非法集結罪成,但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於開審前認罪,另亦希望考慮到本案的兩罪相關,可同期執行。辯方最後指,如法庭接納被告有積極參與但非罪行重大,可以3年為量刑起點。

法官陳廣池最後裁定,就分裂國家罪判囚鍾翰林3年4個月,就洗黑罪判囚1年6個月,其中3個月分期執行,共監禁3年零7個月,而串謀發表煽動刊物罪及另一項洗黑錢罪則由法庭存檔,不提證供起訴。



責任編輯:李松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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